作者Jessie3 (寶寶,對不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請指點如何解決代買糾紛,謝謝
時間Wed Dec 2 00:22:01 2009
事實經過:
小弟在11/20在代買版上請日本代買,在日本幫我付票款,付款期限是11/21晚上九點
21號凌晨三點我將票款及代匯費100元利用atm轉帳給代買
隔天早上10點和代買確認後,我向代買提出希望在匯款後提供付款收據或證明的要求
當天下午再度去電,代買回覆已匯款完成,收據留存必要時提供
我還是希望對方能提供我收據
隔天22號下午,網站開放入賬查詢,發現票款未入賬,票被取消
馬上去電代買,代買允諾確認並代為索取收據
結果隨後再度去電,代買稱日方代理人去店家詢問後,是店家疏失
即被店家要求退款並收回收據,由於已經超過時間,票被取消無法付款
代買希望退款了事
到星期五我們親自去電日本該便利商店,商店店員表示22號並無任何退款紀錄
因為這個事件導致我們票被取消,目前也無法以相同價格取得門票,行程也被迫修改
詳細經過可以參閱,代買版(helpbuy)第21558篇文章
問題:
代買稱他並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不過我主張,我與代買有委任關係
因為民法的委託解釋是
按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即為委託契約。
假如雙方委任關係成立
那我是否能夠根據民法544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故甲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問了不少人,目前大部分是認為我能主張544條,請求賠償
不過也是有人認為這樣的關係只能算代理
所以po版來請問各位的意見,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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