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68 ( 紹榮愛鎮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外遇後的協議及公證人問題
時間Tue Dec 1 11:21:23 2009
事實經過:前陣子第三者傳簡訊到我姊的手機"你跟XXX是什麼關係",
後來才爆發是我姊夫外遇,最後他承認外遇也跟對方有性關係(有錄音),
最後雙方家長希望可以選擇原諒,然後開出條件,
如果我姊夫再犯的話(超過一般友誼之行為),
離婚後,兩個小孩子的監護權他要放棄,並且同意小孩改姓(母姓),
(小孩目前還很小,兩歲及三個月)
並需支付新台幣XX元當做小孩之扶養費及贍養費。
(上面這些條件也有錄音)
本來想找公證人寫協議書,但剛剛打電話到簡易庭去詢問,
他們說這樣的內容是沒有效力的,
因為小孩子的監護權是依照到時候的狀況來判斷,而非照協議之內容,
所以協議書的內容到時候也是沒有效力的。
問題:1.請問這樣的協議書內容沒有效力嗎(監護權、扶養費與贍養費)?
如果我姊夫到時候按協議內容自動放棄呢?
2.如果沒有效力的話,如果到時候事情發生,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子的監護權歸我姐呢?
謝謝各位的幫忙,麻煩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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