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68 ( 绍荣爱镇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外遇後的协议及公证人问题
时间Tue Dec 1 11:21:23 2009
事实经过:前阵子第三者传简讯到我姊的手机"你跟XXX是什麽关系",
後来才爆发是我姊夫外遇,最後他承认外遇也跟对方有性关系(有录音),
最後双方家长希望可以选择原谅,然後开出条件,
如果我姊夫再犯的话(超过一般友谊之行为),
离婚後,两个小孩子的监护权他要放弃,并且同意小孩改姓(母姓),
(小孩目前还很小,两岁及三个月)
并需支付新台币XX元当做小孩之扶养费及赡养费。
(上面这些条件也有录音)
本来想找公证人写协议书,但刚刚打电话到简易庭去询问,
他们说这样的内容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小孩子的监护权是依照到时候的状况来判断,而非照协议之内容,
所以协议书的内容到时候也是没有效力的。
问题:1.请问这样的协议书内容没有效力吗(监护权、扶养费与赡养费)?
如果我姊夫到时候按协议内容自动放弃呢?
2.如果没有效力的话,如果到时候事情发生,
还有什麽办法可以让小孩子的监护权归我姐呢?
谢谢各位的帮忙,麻烦各位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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