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ta (不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後續問題。
時間Tue Dec 1 01:18:08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1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對方小擦傷,但她說患有糖尿病。
我無明顯外傷。但有瘀青瘀血。有去醫院作檢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無報警,沒有作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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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巷道內,無交通號誌。(紅箭頭是我,黃箭頭是對方)
我車速約莫40,對方車速約 20-30
撞擊當時沒有路人。後來有圍觀群眾跟路人。
我撞到對方的車尾。對方騎125 我騎小 50。
六、問題:
車禍當時,我車頭受損嚴重。修車花了900,事後照 x 光檢查花了 500 多
這些是自行負擔。
對方是老人家,因為當時是我撞到對方,又沒帶手機,加上趕上課。
沒叫警察,自行和解花了六百塊。(沒寫和解書,但有路人為証。)
現在對方又打電話過來。說是車禍後,因為當時車禍擦傷,住院十幾天,
且不太能行走。說是道義上我應該要過去探望。
現在擔心,過去探望可能又會要我付後續的賠償。
想請問,如果不理會對方要求,對方要提告是否可能告的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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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apply:你的圖畫得真棒= = 12/02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