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masan (熊先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連帶責任(賠償問題)
時間Mon Nov 30 23:26:05 2009
事實經過:
目前我在一間補習班上班,擔任導師的職務。
(沒有正式合約,只有口頭約束,說明不論任何理由不得於學期中離職)
前幾天在課程結束後,學生紛紛收拾自己的物品時,有兩位學生在打鬧(當時我不知情)
接著,其中一位學生跑來找我,因為他的門牙被另一個人打掉約三分之一顆。
當時我的處理是通知家長並陪同去醫院檢查。
受害者家長打算請對方負全責(後續所有醫療費用)
另一方家長無法接受,並質疑根本是我的問題,一狀告到老闆那去。
老闆找我談時,口氣極差,並且說我應負絕大部份責任!
我詢問老闆那他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他竟回答:
"那是你的問題,不要把問題丟到我身上,自己去協調,不要牽連到我!"
一再強調我的處理有問題,最後甚至說,我也必須要賠償(如需植牙的話)
(後來輾轉得知,是因為有其他人在老闆耳旁嚼舌根,老闆才這麼生氣)
問題:
1.我需要付賠償金額嗎?如果需要付,理由又是什麼?
如果不必付,我有什麼理由站得住腳?
2.如果我真的付了賠償金額,那我是否可以馬上提離職?
3.聽前輩說,老闆對於那種學期中離職的員工,會以"偷竊公司財物"的方式提告,
有辦法防範這件事嗎?
4.目前收集到的資料只有關於勞保,老闆在未經我們同意的狀況下,將我們加保在工會中
,更別提什麼6%的提撥金。公司薪資是每月十日左右給付,非銀行轉帳,但已經兩個月
延後給付薪資(分兩次給,未經過我們同意),理由是因為他生病或是出去玩沒空算錢!
這樣有違法嗎?常常在非上班時間內要求我們出外參加活動(假日)並且不給付任何財物!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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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豈能盡如我意,
但求無愧己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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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13.23
※ 編輯: kumasan 來自: 210.64.213.23 (11/30 23:27)
1F:→ iDemon:1.你可能有管理上的過失、但不可能全部金額由你來負責。 12/01 22:29
2F:→ iDemon:2.離職方式請參照勞基法、其它劣於勞基法的條件一律無效。 12/01 22:31
3F:→ iDemon:3.唬新鮮人的爛招,這種事是需要舉證的,也可以反控誣告。 12/01 22:35
4F:→ iDemon:4.保在工會是好事。 12/01 22:36
5F:→ iDemon:4.資方只要沒按時付薪資、勞方就可以主張勞動契約無效。 12/01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