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OTlimp (計畫性不安定喧嘩組織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請問是否能資遣懷孕的員工?
時間Mon Nov 30 17:23:55 2009
事實經過:
本公司為百貨業,有一員工職務為店長,懷孕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近期工作情況如下:
1.無心工作,且基本店務(如:庫存表的填寫,打掃,倉庫整理等)皆放任不作,
交由另一位同事處理
2.藉由工作之便,於倉庫存放自己網路拍賣的商品,並常藉由外出郵寄之便,
與客人進行面交
3.前一陣子百貨舉辦VIP優惠活動,此員工提供百貨的名單與提供給公司的名單
為不同版本,且冒用顧客的名義,將資料修改為她自己
問題:
因為此員工為店長,卻有以上行為,並已對同事造成影響,業績已下滑近4成
故公司決定資遣該員工,卻礙於她懷孕的身份,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
不知是否可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的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作為資遣的理由?
另外,若可以資遣,除了資遣費之外,是否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感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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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96.47
1F:推 jenlaw:僅就第三點而言,就可能構成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的理由了 11/30 17:37
2F:→ jenlaw:但是要注意程序的合法還有證據的保留,尤其相對人是孕婦 11/30 17:38
3F:→ jenlaw:將來如果有訴訟,通常是受同情的一方(僅就情理而言) 11/30 17:39
4F:推 newapply:懷孕最大 11/30 17:47
5F:推 depravity:第三點有因此獲利嗎?? 11/30 17:51
6F:→ depravity:有就請把法條列給牠暗示她請離開不然提告吧 11/30 17:51
7F:→ depravity:只要妳有證據且願意提告連資遣費都省了 11/30 17:53
8F:→ depravity:該婦女會從貴公司的問題變成中華民國政府司法部門的問題 11/30 17:53
9F:推 hotwingking:貴公司一定沒法務吧 此事宜定調為違背職務及偽造文書 11/30 20:21
10F:→ hotwingking:要考慮對方孕婦身份會造成麻煩也不是不行 但進行前置 11/30 20:21
11F:→ hotwingking:作業 如公告 工作不力記申誡小過之類 但又不提開除 11/30 20:22
12F:推 sindyevil:可以從第三點下手,或者貴公司是否有明文公告或勞動條件 11/30 21:58
13F:→ sindyevil:或就職時簽署的合約書? 拿出來仔細看一下吧~ XD 11/30 21:59
14F:→ RIOTlimp:該員工有因為第三點而獲得百貨公司寄贈的禮券 12/01 04:25
15F:→ RIOTlimp:算是有獲利吧~ 12/01 04:26
16F:→ RIOTlimp:感謝以上各位的指教,目前正在與此員工進行溝通了 12/01 04:27
17F:→ RIOTlimp:若此員工提出在產假前自願離職,是否本公司就不需要支付 12/01 04:28
18F:→ RIOTlimp:產假8周的薪資呢? 12/01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