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OTlimp (计画性不安定喧哗组织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请问是否能资遣怀孕的员工?
时间Mon Nov 30 17:23:55 2009
事实经过:
本公司为百货业,有一员工职务为店长,怀孕且预产期为明年一月,近期工作情况如下:
1.无心工作,且基本店务(如:库存表的填写,打扫,仓库整理等)皆放任不作,
交由另一位同事处理
2.藉由工作之便,於仓库存放自己网路拍卖的商品,并常藉由外出邮寄之便,
与客人进行面交
3.前一阵子百货举办VIP优惠活动,此员工提供百货的名单与提供给公司的名单
为不同版本,且冒用顾客的名义,将资料修改为她自己
问题:
因为此员工为店长,却有以上行为,并已对同事造成影响,业绩已下滑近4成
故公司决定资遣该员工,却碍於她怀孕的身份,且预产期为明年一月
不知是否可以以劳基法第十一条的第五款: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
作为资遣的理由?
另外,若可以资遣,除了资遣费之外,是否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感谢回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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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96.47
1F:推 jenlaw:仅就第三点而言,就可能构成得不经预告终止雇佣契约的理由了 11/30 17:37
2F:→ jenlaw:但是要注意程序的合法还有证据的保留,尤其相对人是孕妇 11/30 17:38
3F:→ jenlaw:将来如果有诉讼,通常是受同情的一方(仅就情理而言) 11/30 17:39
4F:推 newapply:怀孕最大 11/30 17:47
5F:推 depravity:第三点有因此获利吗?? 11/30 17:51
6F:→ depravity:有就请把法条列给牠暗示她请离开不然提告吧 11/30 17:51
7F:→ depravity:只要你有证据且愿意提告连资遣费都省了 11/30 17:53
8F:→ depravity:该妇女会从贵公司的问题变成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部门的问题 11/30 17:53
9F:推 hotwingking:贵公司一定没法务吧 此事宜定调为违背职务及伪造文书 11/30 20:21
10F:→ hotwingking:要考虑对方孕妇身份会造成麻烦也不是不行 但进行前置 11/30 20:21
11F:→ hotwingking:作业 如公告 工作不力记申诫小过之类 但又不提开除 11/30 20:22
12F:推 sindyevil:可以从第三点下手,或者贵公司是否有明文公告或劳动条件 11/30 21:58
13F:→ sindyevil:或就职时签署的合约书? 拿出来仔细看一下吧~ XD 11/30 21:59
14F:→ RIOTlimp:该员工有因为第三点而获得百货公司寄赠的礼券 12/01 04:25
15F:→ RIOTlimp:算是有获利吧~ 12/01 04:26
16F:→ RIOTlimp:感谢以上各位的指教,目前正在与此员工进行沟通了 12/01 04:27
17F:→ RIOTlimp:若此员工提出在产假前自愿离职,是否本公司就不需要支付 12/01 04:28
18F:→ RIOTlimp:产假8周的薪资呢? 12/01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