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比出"殺死你"(從脖子畫過)算恐嚇嗎?
時間Mon Nov 30 11:53:29 2009
※ 引述《begay (Be Ga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二姐兩年前因為家暴離婚住在家中
: 而她與前夫還是有往來(需帶小孩回去讓他看)
: 這兩三週因為對方酗酒,我姐沒回去
: 所以昨天先到家裡強行開走我姐載貨用的交通車(車是對方名下,當然沒輒)
: 並把車內所有的貨品丟下
: 今天則是下午又來家裡鬧
: 說是要把車還給我姊
: 我姐只說不用,對方拿著開山刀把他的車所有的玻璃給砍破
: (就是頭是彎的,約五六十公分長,沒鋸齒,警方說那叫鐮刀,)
: 也把我姐機車的擋風鏡給砍毀
成立毀損罪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警察來時他已經離開
: 後來剛好我回到家,且他又打來家裡
: 我故意用言語激他再到家裡來
GOOD JOB but.. a little dangerous..
: 好讓警方可以當場抓人
: 後來他也真的來了
: 帶著一把開山刀跟鋸子在門口咆哮
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警察也錄影並要求他放下
: 對方只說他帶刀要除草而已
這句話我要學起來
: 當然就這麼樣被帶回警局
: 警局內做筆錄
: 兩個小時過去筆錄還沒完成(效率真的是讓人不敢恭維)
做兩個小時的確有點久
: 警察問我姊說要提出什麼告訴
: 當然有毀損,另外要加上恐嚇
: 警察問說有無錄音
: 因為對方第一次來時我不在家,沒人錄音拍照
: 而我在電話中激他,他也沒說出恐嚇的話
: 所以一開始警察說沒有證據不構成恐嚇
第一有證據
第二沒形式證據(錄音錄影)
而有實質證據(鄰居看到等等)
一樣可以提出告訴
: 我反駁:現在他帶著兩把刀來家裡,當著大家的面砸車,我們心生畏懼,所以報警
: 這不算恐嚇嗎?
算 要是我的話嚇死了
: 後來在派出所,
: 對方有從小房間露出臉來
: 就以手勢畫過脖子看著我,我當然以一般的感觀解讀為他要殺死我
: 所以我也當場告訴警員說他比手勢要殺我
恐嚇中的恐嚇
: 最後的筆錄是我姊晚上再去完成的
: 而現在家裡也擔心他會回來報復
下一次來搞不好就要上社會新聞了 小心
: 問題:
: 1.警察說:他在第一次砸車時我們心生畏懼而報警,這是恐嚇,但說第二次他帶刀來,
: 警方已躲在現場然後制止,所以第二次不是恐嚇,若說我們堅持第二次也是恐嚇的話,
: 等同於是不相信警察,幹嘛還找警察。個人覺得蠻怪的邏輯,這是一般人應該會有
: 的反應,不是嗎?
非常正確
警察在亂掰(基本上非專業類的警察沒什麼法律概念 他們講的話聽聽就好)
且恐嚇罪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構成要件
若心理上從社會一般觀念客觀來觀察
已嚴重產生心理上之不安與恐懼
即可認為恐嚇罪成立
因為刀子真的捅進去的時候是殺人或傷害罪了
所以恐嚇罪比較是前階段的犯罪
: 2.對方在警局比的那個動作,我也沒錄影拍照,所以沒任何紀錄,但當然我可以說
: 心生畏懼,能提出恐嚇嗎?
可以
但沒證據
可能不起訴
但從另一個角度講
也可以說是他的言論自由
還真可怕的言論自由=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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