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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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比出"杀死你"(从脖子画过)算恐吓吗?
时间Mon Nov 30 11:53:29 2009
※ 引述《begay (Be Gay)》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二姐两年前因为家暴离婚住在家中
: 而她与前夫还是有往来(需带小孩回去让他看)
: 这两三周因为对方酗酒,我姐没回去
: 所以昨天先到家里强行开走我姐载货用的交通车(车是对方名下,当然没辄)
: 并把车内所有的货品丢下
: 今天则是下午又来家里闹
: 说是要把车还给我姊
: 我姐只说不用,对方拿着开山刀把他的车所有的玻璃给砍破
: (就是头是弯的,约五六十公分长,没锯齿,警方说那叫镰刀,)
: 也把我姐机车的挡风镜给砍毁
成立毁损罪
刑法第 354 条
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
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警察来时他已经离开
: 後来刚好我回到家,且他又打来家里
: 我故意用言语激他再到家里来
GOOD JOB but.. a little dangerous..
: 好让警方可以当场抓人
: 後来他也真的来了
: 带着一把开山刀跟锯子在门口咆哮
成立恐吓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 305 条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警察也录影并要求他放下
: 对方只说他带刀要除草而已
这句话我要学起来
: 当然就这麽样被带回警局
: 警局内做笔录
: 两个小时过去笔录还没完成(效率真的是让人不敢恭维)
做两个小时的确有点久
: 警察问我姊说要提出什麽告诉
: 当然有毁损,另外要加上恐吓
: 警察问说有无录音
: 因为对方第一次来时我不在家,没人录音拍照
: 而我在电话中激他,他也没说出恐吓的话
: 所以一开始警察说没有证据不构成恐吓
第一有证据
第二没形式证据(录音录影)
而有实质证据(邻居看到等等)
一样可以提出告诉
: 我反驳:现在他带着两把刀来家里,当着大家的面砸车,我们心生畏惧,所以报警
: 这不算恐吓吗?
算 要是我的话吓死了
: 後来在派出所,
: 对方有从小房间露出脸来
: 就以手势画过脖子看着我,我当然以一般的感观解读为他要杀死我
: 所以我也当场告诉警员说他比手势要杀我
恐吓中的恐吓
: 最後的笔录是我姊晚上再去完成的
: 而现在家里也担心他会回来报复
下一次来搞不好就要上社会新闻了 小心
: 问题:
: 1.警察说:他在第一次砸车时我们心生畏惧而报警,这是恐吓,但说第二次他带刀来,
: 警方已躲在现场然後制止,所以第二次不是恐吓,若说我们坚持第二次也是恐吓的话,
: 等同於是不相信警察,干嘛还找警察。个人觉得蛮怪的逻辑,这是一般人应该会有
: 的反应,不是吗?
非常正确
警察在乱掰(基本上非专业类的警察没什麽法律概念 他们讲的话听听就好)
且恐吓罪并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构成要件
若心理上从社会一般观念客观来观察
已严重产生心理上之不安与恐惧
即可认为恐吓罪成立
因为刀子真的捅进去的时候是杀人或伤害罪了
所以恐吓罪比较是前阶段的犯罪
: 2.对方在警局比的那个动作,我也没录影拍照,所以没任何纪录,但当然我可以说
: 心生畏惧,能提出恐吓吗?
可以
但没证据
可能不起诉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
也可以说是他的言论自由
还真可怕的言论自由=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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