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aubgubg (壁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路上留言中傷到店家 這樣是觸犯到什麼刑法?
時間Mon Nov 30 00:50:34 2009
事實經過:
由於學弟在機車店買機車,然後老闆告知行照日期是七八月的
結果學弟拿到行照的時候是一月份的,因此打了一篇網誌
我在網誌上留言,[這件店是出了名的黑阿,聽說他們都會偷換零件]
[他們會在上宿委會的宣傳是因為有"出錢"贊助]
而且有明白的打上店家名子
但我在第一時間就請學第關閉網誌了,也打了一篇道歉文
一開始老闆說不是很在意,只要我說明一下就好
但現在又說要我去當面解釋之類的,不然就要告我.
問題:
請問,對方說要告我,而且我觸犯了民法與行發總共四條,
如果他要告我我會馬上被抓去關,這是真的嗎?
寄了存證信函,後續動作是會怎樣??
這種狀況如果告起來的話,我最重會被罰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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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96.31
1F:推 depravity:妳有錢的話就算死不認錯也不會去關 11/30 01:09
2F:→ ericaubgubg:什麼意思?怎麼說呢?? 11/30 11:22
3F:推 depravity:第一次不會判到不能易科罰金 11/30 11:38
4F:→ ericaubgubg:所以,如果他堅持提告的話我接下來會進入什麼樣的程序? 11/30 11:43
5F:→ ericaubgubg:他說也寫好存證信函了,那是什麼東西呢?? 11/30 11:44
6F:→ ericaubgubg:我在第一時間請學第關閉網誌了,也打了道歉文 11/30 11:45
7F:→ ericaubgubg:這樣會不會比較不嚴重呢? 11/30 11:45
8F:推 solsol:可以查關鍵字[網誌]爬文 11/30 13:29
9F:→ solsol: 4條那個應該是唬爛 依事情而論 你這案子應該不至於犯多條 11/30 13:31
10F:→ solsol:[馬上]被關當然是唬爛 法律判案沒那麼快 好歹也幾個月 11/30 13:31
11F:→ solsol:還可以罰錢.緩刑.勞動之類的 11/30 13:32
12F:→ solsol:存證信函只是告訴你[他正式的通知你]這動作 11/30 13:33
13F:→ solsol:表示他有意圖溝通和考慮上法院這類的 11/30 13:33
14F:→ solsol:最近就是幾萬元給政府(或願意被關)和公開道歉或賠錢 11/30 13:35
15F:→ solsol:你說的出錢贊助之類的應該還好,傷害名譽應該很少 11/30 13:36
16F:→ solsol:偷換零件那個就比較嚴重,如能找出消息來源並有一定真實性 11/30 13:36
17F:→ solsol:被告應該也不至於輸,如果沒辦法找出...自行考量勝敗機率吧 11/30 13:37
18F:→ solsol:最重就是幾萬元給... (上面那行打錯字) 11/30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