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aubgubg (壁虎)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网路上留言中伤到店家 这样是触犯到什麽刑法?
时间Mon Nov 30 00:50:34 2009
事实经过:
由於学弟在机车店买机车,然後老板告知行照日期是七八月的
结果学弟拿到行照的时候是一月份的,因此打了一篇网志
我在网志上留言,[这件店是出了名的黑阿,听说他们都会偷换零件]
[他们会在上宿委会的宣传是因为有"出钱"赞助]
而且有明白的打上店家名子
但我在第一时间就请学第关闭网志了,也打了一篇道歉文
一开始老板说不是很在意,只要我说明一下就好
但现在又说要我去当面解释之类的,不然就要告我.
问题:
请问,对方说要告我,而且我触犯了民法与行发总共四条,
如果他要告我我会马上被抓去关,这是真的吗?
寄了存证信函,後续动作是会怎样??
这种状况如果告起来的话,我最重会被罚什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96.31
1F:推 depravity:你有钱的话就算死不认错也不会去关 11/30 01:09
2F:→ ericaubgubg:什麽意思?怎麽说呢?? 11/30 11:22
3F:推 depravity:第一次不会判到不能易科罚金 11/30 11:38
4F:→ ericaubgubg:所以,如果他坚持提告的话我接下来会进入什麽样的程序? 11/30 11:43
5F:→ ericaubgubg:他说也写好存证信函了,那是什麽东西呢?? 11/30 11:44
6F:→ ericaubgubg:我在第一时间请学第关闭网志了,也打了道歉文 11/30 11:45
7F:→ ericaubgubg:这样会不会比较不严重呢? 11/30 11:45
8F:推 solsol:可以查关键字[网志]爬文 11/30 13:29
9F:→ solsol: 4条那个应该是唬烂 依事情而论 你这案子应该不至於犯多条 11/30 13:31
10F:→ solsol:[马上]被关当然是唬烂 法律判案没那麽快 好歹也几个月 11/30 13:31
11F:→ solsol:还可以罚钱.缓刑.劳动之类的 11/30 13:32
12F:→ solsol:存证信函只是告诉你[他正式的通知你]这动作 11/30 13:33
13F:→ solsol:表示他有意图沟通和考虑上法院这类的 11/30 13:33
14F:→ solsol:最近就是几万元给政府(或愿意被关)和公开道歉或赔钱 11/30 13:35
15F:→ solsol:你说的出钱赞助之类的应该还好,伤害名誉应该很少 11/30 13:36
16F:→ solsol:偷换零件那个就比较严重,如能找出消息来源并有一定真实性 11/30 13:36
17F:→ solsol:被告应该也不至於输,如果没办法找出...自行考量胜败机率吧 11/30 13:37
18F:→ solsol:最重就是几万元给... (上面那行打错字) 11/30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