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3103 (c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時效性
時間Fri Nov 27 23:51:49 2009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所謂辦相關拋棄繼承等時間必須要在兩個月之內
我想請問如果其他兄弟姐妹要放棄並將奶奶房子過戶給我爸爸
如果超過兩個月之後才達成協議的話
是不是就來不及辦理了呢
目前不能理解的是兩個月之內辦理與兩個月之後辦理
差異會在哪裡 會是遺產稅的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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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49.242
1F:推 newapply:這個問題好難= = 11/27 23:57
2F:→ newapply:如果超過兩個月的話 應該就會變成限定繼承了吧 11/2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