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衖 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詐欺與偽造文書的出庭問題
時間Fri Nov 27 09:27:23 2009
※ 引述《sq623 (哈哪)》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爸爸先前冒用我媽媽的身分證、印鑑並找了另外一個不認識的女人來幫忙簽名當保人,
: 到銀行去貸款並跟其他企業簽本票,
: 因為還不出錢,所以我媽媽接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自己被冒用人頭當保人。
: 後來我媽媽向法院主張債權不存在,在庭上拿出自己的簽名來比對,
: 並傳喚銀行和該企業的業務員,他們都無法證實當時的保人是媽媽,
: 所以我媽媽勝訴了,她不用去負擔不是她做保的貸款與本票。
: 但是,
: 最近我媽媽收到台中地檢署的傳票,
: 檢察官要我媽媽出席刑事庭,去指證我爸爸偽造文書與詐欺,
: 我媽媽當然不想要出庭去指證自己的前夫(因為有點殘忍),
: 但傳票上說媽媽若不出庭,就要被罰錢,
: 請問我媽媽一定得出庭嗎?不出庭就真的會被罰錢嗎?有其他的辦法嗎?
第一百八十條(拒絕證言--身分關係)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
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
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
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如果令堂確實與令尊離婚,符合『曾為被告之配偶』要件,令堂確實得拒絕證言。
但建議令堂仍出庭去主張他可以拒絕證言的權利。
但是若因為未出庭而屢傳不到,
即令堂便有權利可以拒絕證言情形下,還是有可能被罰鍰或拘提等。
不過,你可以打電話給該案該股承辦書記官說明原委並訊問可否以書面代替出庭等方式。
卷宗內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不過檢方或院方是否同意,很難講。
(這部份請打電話問一下,應該不會很難吧~)
: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 我爸爸若不出這個刑事庭,是不是就等同於默認?然後會被通緝嗎?
: 若是我爸爸出庭了,他會當庭就被銬走?還是之後才會被抓走?
: 麻煩幫我解答這些問題了。
: 真的很感謝。
其實這問題我會傾向建議令尊聘請律師處理。
有時候,網路建議或網友回覆無法面面俱到,
而令尊因此忽略權益或被誤導而怎樣,網友可以負責嗎?會得不償失的。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2.195
※ 編輯: sindyevil 來自: 60.248.172.195 (11/27 09:39)
1F:推 hsinyeh:拒絕證言是可以不講,不能不去 11/27 09:45
2F:→ hsinyeh:另拒絕證言也是要具結的 11/27 09:45
3F:→ sindyevil:這部份是要看承辦檢方和法官的決定,我有問過只是回覆迥 11/27 11:20
4F:→ sindyevil:異,所以沒寫絕對,還是強調是否同意這點. 11/27 11:21
5F:→ sq623:我了解了.謝謝幫忙!!!:) 11/28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