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dyevil (衖 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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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诈欺与伪造文书的出庭问题
时间Fri Nov 27 09:27:23 2009
※ 引述《sq623 (哈哪)》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爸爸先前冒用我妈妈的身分证、印监并找了另外一个不认识的女人来帮忙签名当保人,
: 到银行去贷款并跟其他企业签本票,
: 因为还不出钱,所以我妈妈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自己被冒用人头当保人。
: 後来我妈妈向法院主张债权不存在,在庭上拿出自己的签名来比对,
: 并传唤银行和该企业的业务员,他们都无法证实当时的保人是妈妈,
: 所以我妈妈胜诉了,她不用去负担不是她做保的贷款与本票。
: 但是,
: 最近我妈妈收到台中地检署的传票,
: 检察官要我妈妈出席刑事庭,去指证我爸爸伪造文书与诈欺,
: 我妈妈当然不想要出庭去指证自己的前夫(因为有点残忍),
: 但传票上说妈妈若不出庭,就要被罚钱,
: 请问我妈妈一定得出庭吗?不出庭就真的会被罚钱吗?有其他的办法吗?
第一百八十条(拒绝证言--身分关系)
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
一、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
姻亲或家长、家属者。
二、与被告或自诉人订有婚约者。
三、现为或曾为被告或自诉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现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诉人为其法定代理
人者。
对於共同被告或自诉人中一人或数人有前项关系,而就仅关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
诉人之事项为证人者,不得拒绝证言。
如果令堂确实与令尊离婚,符合『曾为被告之配偶』要件,令堂确实得拒绝证言。
但建议令堂仍出庭去主张他可以拒绝证言的权利。
但是若因为未出庭而屡传不到,
即令堂便有权利可以拒绝证言情形下,还是有可能被罚锾或拘提等。
不过,你可以打电话给该案该股承办书记官说明原委并讯问可否以书面代替出庭等方式。
卷宗内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不过检方或院方是否同意,很难讲。
(这部份请打电话问一下,应该不会很难吧~)
: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 我爸爸若不出这个刑事庭,是不是就等同於默认?然後会被通缉吗?
: 若是我爸爸出庭了,他会当庭就被铐走?还是之後才会被抓走?
: 麻烦帮我解答这些问题了。
: 真的很感谢。
其实这问题我会倾向建议令尊聘请律师处理。
有时候,网路建议或网友回覆无法面面俱到,
而令尊因此忽略权益或被误导而怎样,网友可以负责吗?会得不偿失的。
: 问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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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72.195
※ 编辑: sindyevil 来自: 60.248.172.195 (11/27 09:39)
1F:推 hsinyeh:拒绝证言是可以不讲,不能不去 11/27 09:45
2F:→ hsinyeh:另拒绝证言也是要具结的 11/27 09:45
3F:→ sindyevil:这部份是要看承办检方和法官的决定,我有问过只是回覆迥 11/27 11:20
4F:→ sindyevil:异,所以没写绝对,还是强调是否同意这点. 11/27 11:21
5F:→ sq623:我了解了.谢谢帮忙!!!:) 11/28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