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splayorz (好吃的飯糰)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最近跟某人吵架
時間Fri Nov 27 09:16:45 2009
事實經過+問題:
最近跟某人吵架
但我內容並沒有藐視對方, 也沒有罵對方, 純粹防守
但對方,一直提我缺點, 病嚴重諷刺,辱罵
但這些訊息都屬於私密留言(天空)
但此人因為太非常不爽我
四處用噗浪(屬於公開)宣傳我並罵我
而且還把留言(私密)未經他人同意在噗浪上面公開訊息(對方已撤下,但我有留下電子檔)
而且我當時回一句話
"不爽我會場當天大聲說阿"
如果真的做到的話, 算公然侮辱嗎?
即時通上她的狀態有留過
"媽的, XX是個混蛋"
這也算是公然侮辱了吧?
我聽說公然侮辱在網路上是必須自己在這個圈子有一定的身分(不管條件如何, 就是大家
都知道你)才會構成犯罪對吧?
還有, 論案件的多寡, 上訴後最快多久開始!?
而上訴期間是否可以撤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0.221
1F:→ hsinyeh:先告訴,有判決後才有上訴問題 判決確定前可撤銷 11/27 09:46
2F:→ mascofe: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漏洞 11/27 10:21
3F:→ mascofe:私密罵人不用錢的 11/27 10:21
4F:推 depravity:請問樓上哪個國家私下罵人有刑責?? 11/27 16:20
5F:→ cosplayorz:意思就是 就算對方將私密訊息公開也不違法嚕? 11/28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