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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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傷害罪
時間Thu Nov 26 14:48:29 2009
※ 引述《iamaq18c (我不是水電工阿鹹~)》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開車回公司途中,於第一路口時,我正常行駛於慢車道,對方行駛於快車道,
: 對方因閃避前方左轉之車輛,無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突然駛下慢車道,我與對方
: 幾乎是平行行駛且無處閃避,故只能鳴喇叭後繼續向前行駛。
: 結果對方於第二路口整台車幾乎是橫的插到我前面,一下車先拍打我車窗嗆聲
: ,接著直接打開我車門(我車門無上鎖,本來要鎖可是來不及),把我拉下車,
: 接著用手握拳往我的左腦打了一下,導致左耳紅腫及鼻樑挫傷(有驗傷),由於
: 前方正好有警察執勤指揮交通,我立即上前求援。
: 問題:
: 1.當時警察未看見打人,但是有看見他車整台打橫插在我前方,可以請警察幫忙
: 做證嗎?
可以找他作證 可是警察通常事不關己 大概不會做證吧= =
除非警察有當場看到現行犯另當別論
你比較需要做的是找警察報案提告
: 2.監視錄影器畫面:
: a.如果有,我該向對方如何求償?
先告刑事再告民事
刑事的部分有277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提出刑事告訴之後
在檢察官偵訊中要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就可以
: 醫藥費 車資 精神撫慰金 財產上損失(在家休養無法上班之薪資)之類的嗎?
全部可以要求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上面184是要損害賠償 195是要精神賠償
: b.如果無,我又該怎麼做? 告他會有勝算嗎?
感覺你贏定了
但要趁早告(越晚告勝率越低)
: (不好意思不是太懂也不知該怎麼提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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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hsinyeh:刑訴176-1條... 11/26 14:52
2F:→ hsinyeh:強制罪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應該會被傷害罪吸收.. 11/26 14:53
3F:→ hsinyeh:精神賠償在我國很少見 而且此案看不出人格法益被侵害重大 11/26 14:54
4F:→ rock0807:4分鐘一篇文的細密程度 看看就算了吧 11/26 15:01
5F:→ ChrisBear:刑事附民要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自己丟狀才會有效 11/26 20:23
6F:→ ChrisBear:檢察官沒有義務幫告訴人提 所以偵查中說要提附民沒用 11/26 20:23
7F:→ ChrisBear:刑事實體法部分如上所述 傷害罪會吸收強制罪 僅論傷害 11/26 20:24
8F:→ ChrisBear:民事部分精神賠償金可以要 但是要舉證的出來 不然這種 11/26 20:24
9F:→ ChrisBear:侵權行為就是拿醫藥費而已 11/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