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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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伤害罪
时间Thu Nov 26 14:48:29 2009
※ 引述《iamaq18c (我不是水电工阿咸~)》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开车回公司途中,於第一路口时,我正常行驶於慢车道,对方行驶於快车道,
: 对方因闪避前方左转之车辆,无打方向灯的情况下突然驶下慢车道,我与对方
: 几乎是平行行驶且无处闪避,故只能鸣喇叭後继续向前行驶。
: 结果对方於第二路口整台车几乎是横的插到我前面,一下车先拍打我车窗呛声
: ,接着直接打开我车门(我车门无上锁,本来要锁可是来不及),把我拉下车,
: 接着用手握拳往我的左脑打了一下,导致左耳红肿及鼻梁挫伤(有验伤),由於
: 前方正好有警察执勤指挥交通,我立即上前求援。
: 问题:
: 1.当时警察未看见打人,但是有看见他车整台打横插在我前方,可以请警察帮忙
: 做证吗?
可以找他作证 可是警察通常事不关己 大概不会做证吧= =
除非警察有当场看到现行犯另当别论
你比较需要做的是找警察报案提告
: 2.监视录影器画面:
: a.如果有,我该向对方如何求偿?
先告刑事再告民事
刑事的部分有277
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条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提出刑事告诉之後
在检察官侦讯中要求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
: 医药费 车资 精神抚慰金 财产上损失(在家休养无法上班之薪资)之类的吗?
全部可以要求
第 184 条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於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上面184是要损害赔偿 195是要精神赔偿
: b.如果无,我又该怎麽做? 告他会有胜算吗?
感觉你赢定了
但要趁早告(越晚告胜率越低)
: (不好意思不是太懂也不知该怎麽提问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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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27.47.41
1F:推 hsinyeh:刑诉176-1条... 11/26 14:52
2F:→ hsinyeh:强制罪构成要件该当行为应该会被伤害罪吸收.. 11/26 14:53
3F:→ hsinyeh:精神赔偿在我国很少见 而且此案看不出人格法益被侵害重大 11/26 14:54
4F:→ rock0807:4分钟一篇文的细密程度 看看就算了吧 11/26 15:01
5F:→ ChrisBear:刑事附民要检察官起诉後告诉人自己丢状才会有效 11/26 20:23
6F:→ ChrisBear:检察官没有义务帮告诉人提 所以侦查中说要提附民没用 11/26 20:23
7F:→ ChrisBear:刑事实体法部分如上所述 伤害罪会吸收强制罪 仅论伤害 11/26 20:24
8F:→ ChrisBear:民事部分精神赔偿金可以要 但是要举证的出来 不然这种 11/26 20:24
9F:→ ChrisBear:侵权行为就是拿医药费而已 11/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