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房子要賣了 房東叫我搬
時間Thu Nov 26 14:40:39 2009
※ 引述《plus (如果可以的話)》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房子是今年11月開始住的
: 合約是打"彈性" 因為房東有想要賣房子
: 所以她說契約寫彈性
: 不過簽合約時我爸有詢問她那會不會住一個月就叫我們搬
: 她說不會 因為牠房子是貸款的 要在半年才能正式賣掉
: 所以我們還能住半年以上 這些話當時有將它錄音起來
: 證明她口頭上有答應我們可住半年以上
: 可是就在昨天房東叫我們搬了 她說她房子賣出去了
: 明年1月要裝潢 所以請我們住到12月底
: 聽到時超生氣的 我網路已經預繳半年了 而且想到才住兩個月就要搬家
: 搬家真的很累 才剛拆開的箱子 又要打包
: 問題:
: 房子我們也不想住了 只是覺得被耍了心裡很不爽
: 有甚麼方法可以提出賠償嗎? 例如我的網路費 還有搬家費之類的
: 搬家真的好累好累喔 而且還要在1個月內找到房子 好氣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原則上應該是不用般
這是因為有買賣不破租賃保護承租人的關西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再來房東租房子竟然講彈性
這不就成立不定期租賃契約了嗎?
相當危險的阿(對房東而言)
從上面的條文可以知道
你們的租約會存在新的房屋所有人之間
因此是可以不用搬的
但如果覺得很麻煩就請房東賠壹些搬家的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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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jorda:第二段若認為成立不定期租賃...如何有第一段知讓與不破租賃? 11/26 16:26
2F:→ newapply:樓上正確 我忽略了第二項的要件 11/26 16:38
3F:推 gadoma:請N大PO文前詳細思考...不是出包了才說在下拋磚引玉(17970) 11/26 16:59
4F:→ gadoma:受教了(17967) 樓上專業(17935) 人總是會忘記(17898) 11/26 16:59
5F:→ gadoma:熱心回答是好事...但是法律工作有其嚴謹性...尤其板上都是 11/26 17:00
6F:→ gadoma:真實發生法律問題之個案...不是考試卷上虛擬的題目 11/26 17:01
7F:→ depravity:他沒在看這些吧 這麼多類似的言論還不是不斷的PO 11/26 17:04
8F:→ rock0807:看他回文速度之快 就知道此人不再乎這些 11/26 17:08
9F:→ rock0807:可憐的是來發問的板友 不懂法律才來問 被人誤導也不知道 11/26 17:10
10F:→ depravity:應該說他啥推文都有回就是這類的言論沒回可見根本不想理 11/26 17:30
11F:→ rock0807:有些網友會激怒部分版友做不當發言 藉以提告謀利 要小心 11/26 17:45
12F:→ rock0807:不過這個版應該是不會有 畢竟會回文的都有點法律底子 11/26 17:46
13F:推 ChrisBear:可以退隱了....專心考國考:) 11/26 19:31
14F:推 depravity:熊是冬眠的動物(誤) 冬天還沒到啊 別走(拉) 11/26 20:04
15F:推 ChrisBear:現在都晚上12點睡覺...早上8點起床 超養身XD 11/26 20:21
16F:推 depravity:自從我開新農場改成23點餵雞牛後我也都早上七點起床 XD 11/26 20:23
17F:推 ChrisBear:XDDDD 準備國考比較實際啦 害我現在不玩三國了=o= 11/26 20:55
18F:推 Kniveschou:這裡玩三國的人多嗎 來開法律團好了XDXDXD 11/27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