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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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鄰居噪音
時間Thu Nov 26 10:14:08 2009
※ 引述《shyangyiing (Shyangyii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家裡住板橋某個市場附近
: 家的對門有三四家鄰居將一樓租給果菜販當冰庫
: 雖然冰庫的馬達聲不是說非常大聲
: 卻是24小時不間斷的嗡嗡叫
: 全家都被搞到精神崩潰、不能睡覺
: 尤其是我母親已經快受不了了
: 問題:
: 有查過住家附近被劃為商業區
: 我們想要檢舉鄰居的冰庫馬達聲,但不知道商業區到底能不能設置冰庫
: 又害怕其實鄰居冰庫的馬達聲分貝不大,會不會不算是噪音?
: 而且父母又希望不要跟鄰居鬧翻,所以可以匿名檢舉嗎?
: 實在是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說真的
你的問題我感同身受
晚上回家明明是休息的時間了
如果還一直有馬達依依喔喔翁翁翁翁翁的聲音
真的會讓人精神崩潰情緒失控
而且那種馬達的聲音
往往是斷斷續續 時大時小 長長短短 依依喔喔依依喔喔
簡直是魔音貫腦 xxxxxxx!!!!
在民法上有規定認為
住宅的居住安寧權必須受到保障
相關條文為
第 793 條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
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這個條文我們把它叫作 氣響不得入侵(空氣跟聲響)
在現代社會中應該會很常用到
但好像沒多少人知道這個條文與權利= =
這如果在美國歐洲早就被告死了吧
我在想
可能是因為台灣普遍比較沒有公德心和公共意識
像我就會帶狗出去亂大便
接著就會被人幹勦
我倒是習以為常(因為我肯認動物權 動物有大便的權利!!!)
不過還是要把大便擦起來就是...
回到正題
你可以依據這個條文
要求對方不可以一直製造魔音侵入你家
讓你耳朵很痛心跳加快身體不適
如果對方不從不甩
則明顯構成侵權行為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可以向他們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這對你來說可能緩不濟急
而且你也不大會
通常這種噪音管制的問題
應該是屬於行政法的範疇
我以我認為也可以依據噪音防制法的規定
跟主管機關檢舉
噪音管制主管機關... 在中央是環保署
各縣市則是各縣市政府
雖然你說他們是商業區
但是商業區一樣須受到噪音管制
只是可能寬容的程度比一般住宅區高一點
但不代表他們可以每天射飛彈開怪手鑽地板完全無視週邊吧
參看噪音管制法
第 8 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
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第 9 條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
標準:
一、工廠(場)。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這種分貝到底有沒有超過標準
一般人也測不出來
所以還是跟主管機關檢舉比較快
請他們來測
如果他們不來
很明顯的是有行政怠惰並且未依法行政
可以向他們的上級長官訴願或請願
或是民事行政一起來都可以
看你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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