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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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勞資] 不想被派去大陸,勞方的因應與權益是?
時間Wed Nov 25 12:53:02 2009
事實經過:
我朋友在某間電子公司工作好幾年了,算當生產部的小組長吧。
當初這間公司的廠房只有在台灣。
當初我朋友跟該公司簽的約,也沒任何提到工作地點的內容。當初誰也沒料到太多。
若地點只是在台灣,則不管南北,我朋友沒意見。
今年該公司在中國大陸設廠了。高層的意思要將我朋友調去大陸工作。
我朋友就是不願意被派去中國大陸。因為他女友在台灣。
所以我朋友上一行的立場不會改變。寧願不做了也不想被派去對岸。
問題:
我朋友依照此立場,託我請教版上法律高手,在勞工法相關規定上:
1.可以有權「繼續待在原公司在台灣工作,又可拒絕高層派他前往中國大陸」嗎?
2.若無權,是否意謂著公司在法律上有權將他開除/資遣/解雇...?
3.若2.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他有哪些最基本的權益還可以主張的呢?
(舉例:年資?退休金?...)
我對勞工法不熟,因此這三個問題懇請高手們多加指點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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