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baman5566 (556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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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禍] 請問肇事逃逸的判決下來了
時間Tue Nov 24 12:57:47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幾個月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從後追撞的駕駛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我爸迴轉,遭到一台重型機車從後面追撞
現場談和解時雙方不歡而散,我爸遭受對方揚言找人圍毆,把車開離現場,
因此吃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現在是雙方已經簽了和解書,
但是就在剛剛卻收到了簡易判決判20天拘役,肇逃6個月
六、問題:
1.過失傷害部分,判決書上面寫,"竟未注意貿然向右偏駛再迴轉",事實根本不是這樣阿,
哪有人在內車道迴轉會先把車向右偏的,根本就不符合事實。
2.肇事逃逸部份,判決書上寫"詎(我爸)下車後見(機車主)報警,反而駕車逃離現場,
未施以必要之救助"
以上說明我個人覺得非常的有失偏頗,聽起來就像是我爸畏罪潛逃,
這樣當然構成肇事逃逸
問題是,事實的情況應該是,
下車後,對方已把機車牽到旁邊 (表示還能動,非重大致傷)
雙方說要叫警察來,
我爸也同意便讓對方用手機打給警察 (這樣紀錄上反而變成只有對方在場的感覺)
接下來等待的過程之中雙方談賠償事宜,因雙方認知差距過大談不攏
對方很不爽揚言糾眾毆打,
我爸認為自己年事已高,禁不住年輕人圍歐,心生畏懼把車開走。
首先,我爸先把車開走絕對是有很大的問題,
但是如果法官想一下
我爸的犯意,
為什麼雙方可以進行對談,又在等警察來的情況下,
我爸為甚麼好端端的要無緣無故把車子開走,
真正的原因應該是雙方談不攏,並遭受對方的恐嚇心生畏懼(這點當然無法證明)。
所以這場意外係民事問題,並非畏罪潛逃因而構成肇事逃逸。
請問一下版上高手們,我上面的說法是否有助於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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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16.117
※ 編輯: gibaman5566 來自: 114.43.116.117 (11/24 12:59)
1F:推 hsinyeh:沒有,重點就在於你括號裡面那句話 11/24 15:03
2F:→ yuusnow:法官只看證據,你爸爸在警察來時的確是不在現場阿 11/24 16:54
3F:→ yuusnow:也沒留下任何連絡方式,你說心生畏懼,重點就在無法證明 11/24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