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電費單
時間Tue Nov 24 11:34:51 2009
※ 引述《jjj00254 (棠)》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是一個大學生 外宿 住了三個多月電費單一直沒有來
: 這棟大樓是新蓋的 外部還再施工 有跟舅舅聊到他說可能是因為
: 營業執照尚未發下來 所以是用臨時用電 所以沒辦法有電費單
: 這樣是否也是違法入住? 大概現在有三百多戶吧
: 最主要還是 擔心突然來張電費單數字金額很大
: 問題:如果說 是跟我舅舅說的一樣的話是不是我們就要負擔臨時用電
: 的電費價格 聽說比一般用電還要貴 這樣會不會違反我們的權利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有沒有違法入住我不太清楚
但是基本上使用的電費就照你們那棟的住宅標準去收費吧
如果現在是用臨時用電
也等於你們是用臨時用電
但租約上應該載明清楚
否則你們可以主張不完全給付
或是締約上過失責任
第 245- 1 條
1.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
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2.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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