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电费单
时间Tue Nov 24 11:34:51 2009
※ 引述《jjj00254 (棠)》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是一个大学生 外宿 住了三个多月电费单一直没有来
: 这栋大楼是新盖的 外部还再施工 有跟舅舅聊到他说可能是因为
: 营业执照尚未发下来 所以是用临时用电 所以没办法有电费单
: 这样是否也是违法入住? 大概现在有三百多户吧
: 最主要还是 担心突然来张电费单数字金额很大
: 问题:如果说 是跟我舅舅说的一样的话是不是我们就要负担临时用电
: 的电费价格 听说比一般用电还要贵 这样会不会违反我们的权利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有没有违法入住我不太清楚
但是基本上使用的电费就照你们那栋的住宅标准去收费吧
如果现在是用临时用电
也等於你们是用临时用电
但租约上应该载明清楚
否则你们可以主张不完全给付
或是缔约上过失责任
第 245- 1 条
1.契约未成立时,当事人为准备或商议订立契约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对於非
因过失而信契约能成立致受损害之他方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一、就订约有重要关系之事项,对他方之询问,恶意隐匿或为不实之说明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经他方明示应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泄漏之者。
三、其他显然违反诚实及信用方法者。
2.前项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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