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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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如何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時間Tue Nov 24 10:50:53 2009
※ 引述《kate57 (瓶中鯨魚)》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與哥哥共同負擔房貸,而房屋所有人是登記哥哥的名字,
: (因為買房時我人在國外所以都交由哥哥處理)
: 但是最近他交了些朋友,也談到一些投資計劃,
: 哥哥似乎有意用房子來作投資抵押(當然全家都非常反對)
: 但是擔心哥哥會私下自己去作辦理
: 問題:1.每月我都會幫他負擔房貸 要如何能讓我也能有房屋所有權或
: 其他擁有決定房屋的使用的權利
: 2.或者有其它較好的建議能夠提供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玩了
親兄弟明算帳
哥哥狠起來的時候比你的仇人更可怕喔
再來名字不在你名下別付錢吧
如果要我分析你跟你哥之間的法律關係
我認為
貸款的人是你哥哥
所以是他負債
但你又幫他償還貸款
所以這是第三人清償
第 312 條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
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依據這條條文
在你幫你哥還貸款之后
銀行的權利就轉移到你身上
變成是你哥欠你錢
你可以跟他要
但是
記得保留每一份匯款的單據喔
但我也覺得
你有點無因管理的感覺
第 172 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
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話說回來
無因管理通常是對方不知道你對他好
像這種你哥已經知道你在繳錢的話
我倒是認為還是屬於第三人清償
而你跟你哥之間
內部應該存在一種默示的委任契約
像是他委任你繳房貸
以後會還你錢之類的
不過好險你沒住房子
不然有點像是在繳租金
你哥是不是要把房子抵押借錢炒股票
最近還蠻多人這樣做的
高點到了吧
我也要有這種弟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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