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locc (popl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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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簡易判決因遞上答辯狀改以通當程序,出庭可再寫答辯狀嗎?
時間Tue Nov 24 07:31:34 2009
事實經過:
之前因檢察官從對小弟有利之證詞中,斷章取義擷取不利之字眼.
並要求小弟接受緩起訴,雖然緩起訴罰沒幾千元,但我還是拒絕了.
沒多久就收到聲請簡易判決書,我送了一張答辯狀,目前改以通常程序.
目前即將出庭,請問是否還需送一張答辯狀,雖然內容跟之前答辯狀大同小異.
但能表達的更清楚.
問題:
若開庭又送上一張答辯狀,法官是否會以最新的一張為主?
是否出庭時要先送答辯狀?還是一個人出庭什麼都不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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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70.1
1F:推 Rhadamanthuz:若覆行遞出之答辯狀與前次呈送之答辯狀內容相近,且 11/24 07:43
2F:→ Rhadamanthuz:既已傳喚出庭,於法庭當庭陳述記明筆錄即可,實無針 11/24 07:45
3F:→ Rhadamanthuz:對相同內容重複提出答辯狀之必要,尚能節省地球資源. 11/24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