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Y630820 (莊腳囝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罪呢?
時間Sun Nov 22 16:57:40 2009
我們假設幾個狀況:如果失主只是暫時離開座位(上廁所之類)隨後回到座位發現東西沒了,失主認為是被偷了,
你說是侵佔還是竊盜?如果以拿的人而言,他將東西放入自己的口袋1.打算送到櫃檯或派出所
2.把手機中的SIM卡拔掉!以上的情況你說是侵佔或是竊盜?其實有許多案例可供參考.
※ 引述《newapply (往前行)》之銘言:
: ※ 引述《luobo (u靈ㄟ蘿蔔)》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前天看到一個案例,我對這兩罪之間的差別不甚明瞭
: : 麻煩各位版大幫我指點
: : 有人在圖書館自修,離開時忘了把手機帶走
: : 而留在坐位上,結果被別人拿走
: : 請問是犯了哪一條罪責呢?
: : 【侵占遺失物】
: : 刑法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 :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竊盜罪】
: : 刑法第 320 條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麻煩幫我解惑,謝謝
: 就文義解釋阿
: 竊盜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 而趁人不備 以秘密和平的手段 竊取他人的動產
: 核心在於破壞了他人對動產的自主決定權
: 侵占遺失物
: 就是把別人遺失的東西當作是自己的侵占起來阿
: 雖然手機是放桌上忘了拿
: 不就是一種遺失物嗎(遺忘且失去的物品)
: 所以這時候拿走 當然是侵占罪
: 如果這樣是竊盜罪不就太恐怖了
: 想我以前還在教室裡把人家留在抽屜裡的筆幹走
: 碼的 檢察官看到不准把我抓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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