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路邊買的褲子口袋破掉物品遺失可索賠嗎
時間Sun Nov 22 14:59:13 2009
※ 引述《orz78 (orz78la)》之銘言:
: 我是原po,先感謝回覆的幾位熱心先生
: 現在案情比較有變化是
: 事實經過:
: 當時客人與老闆娘協商時揚言要鬧大並找記者 然後翻臉怒罵三字經
: (在店裡使用電話與老闆娘通話)
: 我基於公司立場想要和平解決 於是答應要修補口袋並賠他一千元(電池)
: 可是後來老闆娘決定要告他侮辱
: 所以他回來店裡拿走褲子要存證 我請他歸還一千元他不肯
: 問題:
: 1.透過電話罵老闆娘三字經,是否可以告他?
: 2.答應的補償方式破局了,我的一千元可否要回?
這簡單
當然可以告 雖然透過電話
但在場有很多其他人 算是公然的場合
這樣罵還是成立
至於他拿走了你的一千元
代表他和你們成立和解契約
依相關法令規定
第 736 條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第 737 條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
效力。
既然他收了你們的一千元
代表他拋棄了向你們請求相關損害賠償的權利
但他卻又到店裡大鬧
可見他債務不履行
第 226 條
1.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2.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
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但我不太確定這算是給付不能
還是不完全給付
不管怎麼樣
他是違反了和解契約就對
你可以向他請求賠償
至於是不是一千元這部分我不太瞭解
要是我的話會叫他賠我2000元(別問我為什麼 因為晚上要去吃喜酒剛好要包兩千吧)
: 麻煩大家了 謝謝
: ※ 引述《orz78 (orz78la)》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某男三個月前在路邊攤買了幾件單價約三百上下的褲子 出遊因口袋破掉遺失相機電池
: : 認為褲子口袋有瑕疵
: : 在今天11/21 向褲子店家要求修復口袋和賠償電池(一千多)
: : 這個狀況褲子公司基於信譽願意提供更換或修復口袋
: : 該男在店內透過電話和老闆娘協商時
: : 男子怒罵批發公司老闆娘三字經
: : 該男子向路邊攤購買褲子,路邊攤的老闆是拿現金向工廠批貨
: : 只是交貨時是在批發工廠的商店,所以該男子咬定是向店內員工買貨
: : 問題:
: : 1.口袋破掉遺失電池,工廠或地攤老闆需額外賠償電池的錢嗎
: : 2.老闆娘有誠意說明立場情況時,遭怒罵三字經,證人只有店內店員和自己
: : 並無錄音錄影可佐證,這樣控告公然侮辱該如何處理?
: : 3.該男過了三個月才拿穿過洗舊的褲子要求賠償,口袋破掉不確定他是否放
: : 太多物品或尖銳物品才刺破,這樣合理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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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4.100
1F:推 orz78:謝謝您的回覆 我知道了感謝︿︿ 11/2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