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903651 (安仔維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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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關於過失傷害的問題
時間Sat Nov 21 03:02:55 2009
按刑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第
十四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
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是刑法對於
故意或過失,有其認定標準。簡言之,凡是出於傷害之意,進而實施傷害行為者,即可認
為具有傷害故意,一旦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即屬傷害既遂。如行為人無害人之意
,但未注意自己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即屬過失傷害,車禍為其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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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有關於傷害罪及過失傷害的認定
你家的狗並無對老奶奶有實際造成傷害 既無實質傷害
何來過失傷害之說
這個過失傷害要成立 至少要有其他輔助物證 比如說驗傷
你家狗有咬到他嗎?沒有!那何來傷可驗
再來 你家的狗所在位置是位於你家門內 且門有關好 並無傷人疑慮
位置已是屬於私人場地 也無管理上之疏失 何來過失之說
不過過失傷害也是屬告訴乃論 也就是對方有正式提告法院才會受理
調解委員會的不算正式 對方應該只是吃定你們聽到消息就會怕
對方吃人狗狗的話 不要理他 什麼話都不要多說 就等他提告
這個案子刑事方面百分之百不會成立 你們在反告一條誣告
※ 引述《superbil (舒特比)》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大約5個月前,一位年約80多歲的老奶奶突然在我們家門口跌到
: 我媽媽聽到聲音,馬上出去扶她起來,
: 然後打電話去老奶奶家,請他家人來接她。
: 打了四、五通都沒人接,後來我媽去老奶奶家按門鈴,
: 去了三次,也沒有人開門。
: 然後老奶奶就在我們家休息一陣子,才找到老奶奶的的兒子來接他回去。
: 她兒子來接老奶奶回去的時後,
: 還狠狠的罵到老奶奶一頓(叫你不要出來走,你還要到處亂走之類的)
: 結果老奶奶回家以後發現受傷嚴重,大腿骨骨折,說是需要開刀住院。
: 隔天,我媽媽有去他們家,
: 買了水果跟包了一個紅包,想給老奶奶壓壓驚,可是被趕出來。
: 因為老奶奶聲稱是因為我們家飼養的狗狗對他叫,害他受驚嚇才跌到。
: 再隔幾天,我媽媽到醫院一樣買了水果包了紅包,
: 想要探視老奶奶,一樣被趕出來。
: 因為我們家有安裝監視器,
: 老奶奶跌到的過程是因為那時她經過我們家門口向裡面探視。
: 當時沒有綁的狗狗有對她叫。
: 但是狗狗的位置是在自家門口。
: 狗狗並沒有衝向老奶奶及碰觸到老奶奶,甚至也沒有咬到老奶奶。
: 然後1個月前,里長跟我們說,對方要求我們的誠意解決問題。
: 後來我媽媽就包了一個2萬的紅包想給對方,對方說我們誠意不夠。
: 二個星期前我們收到調解委員的的通知書,對方告我媽媽過失傷害罪。
: 要求賠償19萬5千元,2萬5是手術費用、12萬是看謢費(1000/天x4個月)
: 5萬是術後調養費用。
: 第一次調解不成功,
: 因為對方要求19萬5千,我們提出6萬元。金額差太多。
: 第二次調解時,
: 對方願意降價到15萬,我們也提高到8萬。
: 但金額還是相差太多,調解不成功。
: 現在對方已經決定上法院控告我們,而且是在那一戶藉地的家人全告了。
: 我相信我們有一定的責任,也願意負擔飼主的責任,
: 也感同身受家裡有一個長輩生病那種痛。
: 因為我爸爸是在2000年的時後過世。
: 調解委員會的人有提到老奶奶已經八十幾歲了,如果要跟他們打官司
: 這段期間老奶奶過世的話,我們要負擔更大的責任。
: 而且8萬對我們而言,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我媽在幫人煮飯,
: 1個月薪水1萬1千多,我還在打工,1個月也才1萬5千元,
: 我哥從6月就被解僱在家,而且家裡還有貸款要繳。
: 附近的鄰居告訴我們,對方已經找好律師,家裡成員也都是在公家機關上班,
: 也有人是讀法律的,建意我們賠錢了事比較好。
: 我們有請里長去跟對方商量,希望能把金額調低一點,後來里長告訴我們,
: 他去找對方的時後,對方都在幫人助選,
: 勢力很大,也是建議我們私下合解比較好。
: 我媽媽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幾乎每晚失眠,也吃不下,
: 媽媽公司的同事有還特地打電話給我,怕說這樣下去,我媽媽會受不了,
: 也是建議我先借錢來賠錢,不然怕我媽媽會倒下去。
: 問題:
: (1)我們真的需要負擔全部的責任嗎?
: (2)對方說打官司會要求更多金額,請問那要跟他打到底,還是私下合解比較好(15萬)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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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出問題找不到好人嗎?
Q我就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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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risBear:這邊不是法律版,我想也別太苛責你好了! 11/21 03:07
2F:→ ChrisBear:如果沒有用到15條僅單用14條更本就無法討論喔 11/21 03:08
3F:→ AM903651:看樣子我引用錯了 小弟只憑前幾年考書記官記憶的東西回答 11/21 03:14
4F:推 ChrisBear:沒關係 幫人是不錯的 11/21 03:15
5F:推 depravity:這篇重點在簽名檔吧 (誤) 11/21 03:15
6F:→ AM903651:應用的部分的確是沒啥實際經驗 11/21 03:15
7F:→ superbil:謝謝你 11/2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