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903651 (安仔维修工作室)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过失伤害的问题
时间Sat Nov 21 03:02:55 2009
按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第
十四条规定「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行
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以过失论。」是刑法对於
故意或过失,有其认定标准。简言之,凡是出於伤害之意,进而实施伤害行为者,即可认
为具有伤害故意,一旦造成他人身体或健康之损害,即属伤害既遂。如行为人无害人之意
,但未注意自己行为,因而造成他人身体或健康之损害,即属过失伤害,车祸为其适例。
~~~~~~~~~~~~~~~~~~~~~~~~~~~~~~~~~~~~~~~~~~~~~~~~~~~~
以上是有关於伤害罪及过失伤害的认定
你家的狗并无对老奶奶有实际造成伤害 既无实质伤害
何来过失伤害之说
这个过失伤害要成立 至少要有其他辅助物证 比如说验伤
你家狗有咬到他吗?没有!那何来伤可验
再来 你家的狗所在位置是位於你家门内 且门有关好 并无伤人疑虑
位置已是属於私人场地 也无管理上之疏失 何来过失之说
不过过失伤害也是属告诉乃论 也就是对方有正式提告法院才会受理
调解委员会的不算正式 对方应该只是吃定你们听到消息就会怕
对方吃人狗狗的话 不要理他 什麽话都不要多说 就等他提告
这个案子刑事方面百分之百不会成立 你们在反告一条诬告
※ 引述《superbil (舒特比)》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大约5个月前,一位年约80多岁的老奶奶突然在我们家门口跌到
: 我妈妈听到声音,马上出去扶她起来,
: 然後打电话去老奶奶家,请他家人来接她。
: 打了四、五通都没人接,後来我妈去老奶奶家按门铃,
: 去了三次,也没有人开门。
: 然後老奶奶就在我们家休息一阵子,才找到老奶奶的的儿子来接他回去。
: 她儿子来接老奶奶回去的时後,
: 还狠狠的骂到老奶奶一顿(叫你不要出来走,你还要到处乱走之类的)
: 结果老奶奶回家以後发现受伤严重,大腿骨骨折,说是需要开刀住院。
: 隔天,我妈妈有去他们家,
: 买了水果跟包了一个红包,想给老奶奶压压惊,可是被赶出来。
: 因为老奶奶声称是因为我们家饲养的狗狗对他叫,害他受惊吓才跌到。
: 再隔几天,我妈妈到医院一样买了水果包了红包,
: 想要探视老奶奶,一样被赶出来。
: 因为我们家有安装监视器,
: 老奶奶跌到的过程是因为那时她经过我们家门口向里面探视。
: 当时没有绑的狗狗有对她叫。
: 但是狗狗的位置是在自家门口。
: 狗狗并没有冲向老奶奶及碰触到老奶奶,甚至也没有咬到老奶奶。
: 然後1个月前,里长跟我们说,对方要求我们的诚意解决问题。
: 後来我妈妈就包了一个2万的红包想给对方,对方说我们诚意不够。
: 二个星期前我们收到调解委员的的通知书,对方告我妈妈过失伤害罪。
: 要求赔偿19万5千元,2万5是手术费用、12万是看謢费(1000/天x4个月)
: 5万是术後调养费用。
: 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 因为对方要求19万5千,我们提出6万元。金额差太多。
: 第二次调解时,
: 对方愿意降价到15万,我们也提高到8万。
: 但金额还是相差太多,调解不成功。
: 现在对方已经决定上法院控告我们,而且是在那一户藉地的家人全告了。
: 我相信我们有一定的责任,也愿意负担饲主的责任,
: 也感同身受家里有一个长辈生病那种痛。
: 因为我爸爸是在2000年的时後过世。
: 调解委员会的人有提到老奶奶已经八十几岁了,如果要跟他们打官司
: 这段期间老奶奶过世的话,我们要负担更大的责任。
: 而且8万对我们而言,真的是一笔很大的数目,我妈在帮人煮饭,
: 1个月薪水1万1千多,我还在打工,1个月也才1万5千元,
: 我哥从6月就被解雇在家,而且家里还有贷款要缴。
: 附近的邻居告诉我们,对方已经找好律师,家里成员也都是在公家机关上班,
: 也有人是读法律的,建意我们赔钱了事比较好。
: 我们有请里长去跟对方商量,希望能把金额调低一点,後来里长告诉我们,
: 他去找对方的时後,对方都在帮人助选,
: 势力很大,也是建议我们私下合解比较好。
: 我妈妈从事情发生到现在,几乎每晚失眠,也吃不下,
: 妈妈公司的同事有还特地打电话给我,怕说这样下去,我妈妈会受不了,
: 也是建议我先借钱来赔钱,不然怕我妈妈会倒下去。
: 问题:
: (1)我们真的需要负担全部的责任吗?
: (2)对方说打官司会要求更多金额,请问那要跟他打到底,还是私下合解比较好(15万)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电脑出问题找不到好人吗?
Q我就对啦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98.189.20
1F:→ ChrisBear:这边不是法律版,我想也别太苛责你好了! 11/21 03:07
2F:→ ChrisBear:如果没有用到15条仅单用14条更本就无法讨论喔 11/21 03:08
3F:→ AM903651:看样子我引用错了 小弟只凭前几年考书记官记忆的东西回答 11/21 03:14
4F:推 ChrisBear:没关系 帮人是不错的 11/21 03:15
5F:推 depravity:这篇重点在签名档吧 (误) 11/21 03:15
6F:→ AM903651:应用的部分的确是没啥实际经验 11/21 03:15
7F:→ superbil:谢谢你 11/2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