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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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監護權判定後,相關作為及權利義務為何~?
時間Fri Nov 20 18:00:56 2009
※ 引述《selina0508 (傳承纜線隊的精神)》之銘言:
: 事實經過:(事主是我媽的朋友)
: 這是之前我媽叫我打的,好像要給長官看的:
: 91年7月份以前,我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而在那之後,因為前妻的財務管理不當。
: 致使我創立的食品公司、一夕之間,化為烏有,並負債上千萬元。
: 夫妻之間難再共同生活,走向離婚一途。而其子XXX的監護權,
: 我亦曾向相關單位積極爭取過,惟最後是設想年幼孩子依賴母親的心理,
: 及尊重孩子的選擇,我只能忍痛放手。法律上共同監護,生活由其母親照料。
: 口口當年公司結束後,本人無辜扛下債務責任。但卻從未沒有忘記為父的責任。
: 當時孩子升小四直到去年九月份<高二上學期>,本人負責了這期間的所有的學費繳費
: 口口而當中尚包括孩子於小六時,本人考量其國中的課業繁重,
: 於是安排於補習班補習基礎英數。並於當時起多年的時間,
: 本人皆每月給予零用金,而孩子的健保費用,本人亦是繳費至今…
: 口口如果我沒有考量孩子,前妻在偽造文書、
: 偽刻印鑑盜領本人父親的保險金被起訴之際。我就不必未免其牢獄之災,
: 幫忙負擔二分之ㄧ的罰金。而我為難的苦心,
: 就是不忍孩子失去母親的照顧的心理阿!而兒子多年前的影像,
: 至今也一直留在我的手機桌面…
: 口口雖然我非常疼愛我的孩子,但卻絕不願溺愛放任,
: 我也絕不用物質化的層面去敷衍他。養而不教,謂之溺寵。
: 現今社會上太多的亂象負面,能不讓為人父母者,更多一點的警惕嗎!?
: 而導正孩子的言行,難道不應該自幼教育起?
: 口口我曾經提出,希望孩子每晚9點-10點還我公司幫忙協助<寒暑假幾乎沒有出現>。
: 而我的本意也僅是希望,與未同住的孩子,多建立些親情的互動,
: 也讓他在接受點點滴滴時,也能樂於付出,感恩擁有。而不僅僅是,
: 每月拿取零用金及學費時的短暫碰面,遑論奢侈的相處時光!那麼,
: 如果有一天,當他羽翼已豐,長大成人,不需要父親的幫助時,
: 是否親情也隨之斷線?如此互動的基礎,是否太薄弱?相信全天下父母親,
: 無人能樂見此結果。
: 口口一直祈望大人偏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要誤導其孩子的思考邏輯。
: 我始終希望孩子能建立正確,正向的人生觀、價值觀、金錢觀。
: 而不要視一切的擁有為理所當然。孩子若能尊重父母,
: 日後才有可能尊重他身邊面對、來往的每一個人。我與兒子居住的距離很近,
: 他亦知道我的作息時間及手機號碼,雖時可與我談話和連繁。在同理心之下,
: 期盼長官能明瞭我的用心。而在將心比心之中,也期盼我的孩子,
: 能懂得思考、懂得反省,樂於付出、分享。並珍惜他所擁有的。
: 而我也希望孩子能夠更成熟懂事,體諒常年辛苦奔波的父親,對兒子的一片苦心。
: 問題:
: 好像已經判定後,叫我上來問的問題~
: 問題一
: 如果已經離婚的夫妻,經法律程序判定由母親擁有單獨的監護權。
: 請問日後,該名母親及無監護權的父親,其對孩子的權利及義務為何?
是親權
對於未成年子女父母有養育教養照護的權利與義務
第 1084 條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同時父母也是未成年子女子女財產上及身份上的代理人
第 1086 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但這些權利和義務都必須以具備完整的親權為前提
如果老爸的親權被剝奪了
他就喪失了上面的這些權利及義務
但老爸有一個義務是不會因為親權被剝奪而消失
就是喪失親權的老爸 對於未成年子女 仍然有撫養的義務 要負擔生活費
第 1116- 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所以家有未成年子女而父母親離異者
趕快去跟那個落跑的要錢
: 問題二
: 擁有單獨監護權的母親,
: 可否私自將孩子的姓氏由其父姓改為母姓?
: 這當中是否有主客觀條件,需不需要父親同意?
: 若經改為母姓,日後是否還能改回父姓?
是親權
這個問題在以前是無解
但新修正民法之後 有處理的新法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原則上要改兒女的姓氏可以
但要符合1059條的規定
也就是父母雙方於子女出生前先曰定好
子女還沒成年之前父母再約定一次
如果父母離婚了兩人撕破臉的話
就由父母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兒女的姓
讓負心的另一半絕子絕孫 宗祠中斷 猶如失了根 忘了本的浮萍
可見現在的男生有多慘
離婚已經很慘 連孩子都不能跟自己姓 慘!
: 問題三
: 若以分開居住兩地並已離婚的夫妻,其與母親同住的孩子,
: 若辦理助學貸款,一定需要由父母雙方簽字作保,
: 還是僅由母親一人或其他親屬作保亦可?
如問題一中所言 由於沒有親權的老爸已經喪失對於子女的法定代理權了
所以他已經不是法定代理人
辦理助學貸款的法定代理人已經不是父母雙方
而是具有親權的母親 此點和銀行解釋即可
銀行也是有學法律的法務 想必能理解你們的狀況
當然要找其他阿呆的親屬作保也可以
我個人是絕不幫人作保的
: 問題四(好像跟法律沒關係)
: 若孩子讀軍校,是否一定需要由父母雙方簽字同意,
: 還是一方同意即可?
同問題一
老爸已經喪失作為一個爸爸的基本權利
你還管他幹嘛
所以只要老母同意即可
: 目前讀軍校的基本條件及規定為何?
這沒什麼規定不規定
進去不要拿槍指著你的學長或長官就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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