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hchchch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被迫離職
時間Thu Nov 19 16:51:23 2009
事實經過:
當事人在大潤發的賣場內工作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輕度智障)
現年29歲~已在賣場工作10年
在公司執勤勤務時 因顧客投訴 在隔天馬上以此為由解雇當事人
當事人除了有輕度智障外~講話也不清楚!
之所以會被投訴~就是因為當事人是負責手推車的搬運
當時有位顧客(阿婆)把機車停放在他要搬運的路線上
當事人請阿婆移開摩托車 阿婆不肯!
因為當事人講話不清楚 緊張或要解釋時 音量都會比較大聲
所以旁邊的人誤以為他對阿婆不禮貌!而上網去投訴...
問題:
在公司要求當事人簽署離職證明時~是否應該需要當事人的監護人在場?
因為監護人到現場時~公司不願讓監護人進去陪同
而要求當事人簽署對自己不利的自願離職證明
那是否可以主張那張離職證明無效呢?
這之中~公司是否有不法的地方?
懇請對這方面有瞭解的前輩給予指導
因為真的很傷腦筋...現在身心障礙的人找工作不好找~又處處被欺負!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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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yeh:那人幾歲? 11/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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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hchchchch:29歲~詳細情形我已在文章多加說明~謝謝! 11/19 16:59
3F:推 OAzenO:請洽縣市政府勞工處 11/19 17:14
4F:推 hsinyeh:所以有精神喪失或是禁治產宣告嗎 11/19 17:24
5F:→ chchchchch:沒辦理禁治產宣告... 11/19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