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susi (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想釐清因包包背帶勾到對方後照鏡的責任問題
時間Thu Nov 19 13:22:09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11.6 早上8:5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被她自己的機車壓到膝蓋,十字韌帶斷裂,目前打石膏中
(救護車直接送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做筆錄,現場有員警拍照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強制險,已填申請單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我從中正橋下來直走,在接近汀州路的時候,後面碰一聲
負載人用力拍我說是我撞到人了
但我沒有任何擦撞的感覺,原來是他的背帶飛出去勾到對方的後照鏡
結果對方摔倒了.........
(公事包手拿,背帶收在側夾,他的習慣如此)
從警察的交通事故圖表中,我看到對方拖行3M,所以應該是一瞬間的事(?)
2.車速因車多我覺得未過快,但我並未注意真正時速是多少
3.當時我沒有超車,
另外,從警察畫的路線路看來我本來就騎在跟這位小姐平行的位置
4.我花了半天的時間陪對方去醫院,也幫她把她的車子騎去她平常修車保養的地方
車子被磨損(掉漆跟刮傷的那種),其他部分未壞
因為是新車,我也了解愛機車的人的痛,所以一開始我有說車損我可以負責
六、問題:
對方因膝蓋受傷的休養(石膏要三週後才能拆)先請一個月長假,但卻被公司資遣
我的負載人跟我原本打算連同車損(3450換殼)弄個七八千的紅包給她,之後簽和解書
因為我的負載人覺得這對三個人來說都是無妄之災
(她覺得是對方的後照鏡來勾她的包包的,她只是幸運沒摔下去)
我也不是沒注意前方,我連跟對方過近的感覺都沒有,擦撞也通通沒有
但交通事故發生的當下,我除了照程序走跟幫忙照顧在急診室的對方,也不知道怎麼辦
對方被資遣後打給我,希望我跟我的負載人討論她的生活費等等的問題
但我的負載人認為是他公司直接造成他失業,這部分不應該是我們的責任
而資遣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還是給付),所以生活費也是有來源的(?)
目前30日未到,所以我尚不清楚初步分析是怎樣
但我想了解就這樣的理由導致的交通事故,究竟責任怎麼算??
如果對方要告民事,像是失業這部分可以算在我或是我的負載人頭上嗎??
感謝各位幫忙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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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終於來到了星期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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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從來睡不飽的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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