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acko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既成道路
時間Tue Nov 17 23:41:07 2009
事實經過:家中房子已經居住超過50年 突然間有地主來說我們侵占到他們土地
原本房子四樓透天 有所有權狀 但是旁邊打通的一樓平房
只有建照 附近的許多住家 因為都沒有土地所有權狀 都已經
半騙半賣全部搬走了 目前只剩下我們成為唯一一戶人家
重點我們房子的唯一對外道路已經只剩下一條 而且還是
在別人土地上 地主說要將那條路封死 要另外開別條道路給我們暫時走
問題:請問對外唯一一條道路(從40年前也都走的那一條)可以因為地主不滿意
而任由他封死 然後隨便開一條路給我們走 並且也完全沒有簽任何文件嗎
第二點 請問我們對於這唯一一條對外道路 並且已經走超過40年
有任何的權利可以繼續爭取行走權嗎 或只因為地是他們的 他們可以隨意更改
出入口給我們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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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79.23
1F:推 hho47:這個去問你所管轄的鄉鎮市公所或是縣市政府的都市計畫課最準 11/17 23:49
2F:→ jajacko:我的疑問是法律上的規定是什麼 11/18 00:07
3F:→ hho47:喔,我沒看清楚不好意思。這我家有碰過,不過我們家這邊 11/18 00:10
4F:→ hho47:的住戶都沒搬走,後來地主還是沒能把對外的主要巷道封死 11/18 00:11
5F:→ hho47:不過地主還是把巷道出口轉了個彎讓他的建地變大一點 11/18 00:12
6F:→ hho47:另外我們是住超過30年,如果它不讓步,又有開新路給你們走 11/18 00:13
7F:→ jajacko:但我們這邊已經只剩下我們這戶 還有通行權問題到底該怎解 11/18 00:14
8F:→ hho47:那我是覺得你們可能沒什麼機會要他保持原來的巷道。 11/18 00:15
9F:→ jajacko:所以法律上沒有規定說行走超過幾年之類的 就有既成道路 11/18 00:34
10F:推 magickevin:如果只剩你們一戶 那應該不算是既成道路.. 11/18 00:42
11F:推 ChrisBear:就算一戶為什麼不算既成道路? 我對公法這塊不熟 11/18 02:45
12F:→ ChrisBear:想請J大解釋一下@@ 11/18 02:46
13F:推 magickevin: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 11/18 02:52
14F:→ magickevin: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 11/18 02:52
15F:→ sindyevil:你家無償使用人家土地四十年,你要怎樣補償人家呢? 11/18 14:09
16F:→ sindyevil:釋字第四OO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11/18 14:11
17F:→ sindyevil:,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 11/18 14:12
18F:→ sindyevil: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 11/18 14:13
19F:→ sindyevil: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11/18 14:13
20F:→ sindyevil: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判字第二一O四號判決:「所謂既成為公 11/18 14:14
21F:→ sindyevil:眾通行之道路,係以道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即公眾通行,而 11/18 14:14
22F:→ sindyevil:有可認有公共地役關係存在者,方屬相當,若該道路只供特 11/18 14:15
23F:→ sindyevil: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則僅係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 11/18 14:16
24F:→ sindyevil:使用人對之有無地役問題,應認不存在有公用地役權,亦不 11/18 14:16
25F:→ sindyevil:不得遽謂該道路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 11/1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