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acko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既成道路
时间Tue Nov 17 23:41:07 2009
事实经过:家中房子已经居住超过50年 突然间有地主来说我们侵占到他们土地
原本房子四楼透天 有所有权状 但是旁边打通的一楼平房
只有建照 附近的许多住家 因为都没有土地所有权状 都已经
半骗半卖全部搬走了 目前只剩下我们成为唯一一户人家
重点我们房子的唯一对外道路已经只剩下一条 而且还是
在别人土地上 地主说要将那条路封死 要另外开别条道路给我们暂时走
问题:请问对外唯一一条道路(从40年前也都走的那一条)可以因为地主不满意
而任由他封死 然後随便开一条路给我们走 并且也完全没有签任何文件吗
第二点 请问我们对於这唯一一条对外道路 并且已经走超过40年
有任何的权利可以继续争取行走权吗 或只因为地是他们的 他们可以随意更改
出入口给我们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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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79.23
1F:推 hho47:这个去问你所管辖的乡镇市公所或是县市政府的都市计画课最准 11/17 23:49
2F:→ jajacko:我的疑问是法律上的规定是什麽 11/18 00:07
3F:→ hho47:喔,我没看清楚不好意思。这我家有碰过,不过我们家这边 11/18 00:10
4F:→ hho47:的住户都没搬走,後来地主还是没能把对外的主要巷道封死 11/18 00:11
5F:→ hho47:不过地主还是把巷道出口转了个弯让他的建地变大一点 11/18 00:12
6F:→ hho47:另外我们是住超过30年,如果它不让步,又有开新路给你们走 11/18 00:13
7F:→ jajacko:但我们这边已经只剩下我们这户 还有通行权问题到底该怎解 11/18 00:14
8F:→ hho47:那我是觉得你们可能没什麽机会要他保持原来的巷道。 11/18 00:15
9F:→ jajacko:所以法律上没有规定说行走超过几年之类的 就有既成道路 11/18 00:34
10F:推 magickevin:如果只剩你们一户 那应该不算是既成道路.. 11/18 00:42
11F:推 ChrisBear:就算一户为什麽不算既成道路? 我对公法这块不熟 11/18 02:45
12F:→ ChrisBear:想请J大解释一下@@ 11/18 02:46
13F:推 magickevin:巷道必须供公众通行20年以上,始构成公众通行道路,又 11/18 02:52
14F:→ magickevin:所谓公众通行乃指供2户以上通行之谓 11/18 02:52
15F:→ sindyevil:你家无偿使用人家土地四十年,你要怎样补偿人家呢? 11/18 14:09
16F:→ sindyevil:释字第四OO号解释理由书:「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关系 11/18 14:11
17F:→ sindyevil:,首须为『不特定』之公众通行所『必要』,而非仅为通行 11/18 14:12
18F:→ sindyevil:便利或省时,其次於公众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权人并无阻止 11/18 14:13
19F:→ sindyevil:之情事,其三,须经历之年代久远而『未曾中断』...」 11/18 14:13
20F:→ sindyevil: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判字第二一O四号判决:「所谓既成为公 11/18 14:14
21F:→ sindyevil:众通行之道路,系以道路供不特定之多数人即公众通行,而 11/18 14:14
22F:→ sindyevil:有可认有公共地役关系存在者,方属相当,若该道路只供特 11/18 14:15
23F:→ sindyevil:定之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则仅系特定之邻地所有人或 11/18 14:16
24F:→ sindyevil:使用人对之有无地役问题,应认不存在有公用地役权,亦不 11/18 14:16
25F:→ sindyevil:不得遽谓该道路为既成公众通行之道路。」 11/18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