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t ( 22)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網路下載mp3算合理使用?
時間Tue Nov 17 19:28:37 2009
事實經過:
今天有朋友問我,知不知道什麼好用的下載軟體,
雖然大學時也很常foxy,但開始工作後實在沒空再載,只好買正版或是開youtube
被他這麼一問,突然想到"網路下載mp3,不是犯法的嗎?"所以上網搜尋了一下。
板上的舊文章看起來,應該是犯法的沒錯
但是我剛剛又找到這篇文章,實在有點看不懂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283#a1
裡面有一段:
阮大德將網路上「我的心、我的愛」這個錄音著作,下載「儲存」在電腦硬碟中,
或是「燒錄」在光碟片上的行為,因為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新華唱片公司的授與重製權
或同意,阮大德從事上述重製行為,便是不法的「盜版行為」,除非阮大德能提出證據
證明其重製行為,符合著作權法上有關重製行為「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他才能夠
免除侵害新華唱片公司「重製權」的法律責任。
案例事實中,阮大德自網路上下載「我的心、我的愛」這個錄音著作,儲存在自己電腦
硬碟中供自己欣賞,這種供個人為非營利目的的重製行為,只要是使用自己的電腦設備,
而且重製的質量與比例是在合理的範圍內,對該錄音著作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不會
造成新華唱片公司不利的影響,阮大德應該可以主張,他將新華唱片公司的錄音著作
「我的心、我的愛」重製於電腦硬碟中的行為,屬於重製行為的合理使用,依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問題:
所以這樣不侵權嗎?
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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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hlil Gib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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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33.208
1F:推 hoboks:能主張合理使用就不侵權 但 只要一開foxy 抓歌就侵權 11/17 19:43
2F:→ hoboks:原因是p2p同時會上傳 便構成散布 11/17 19:44
3F:→ lat:所以如果用便當狗或0RZ載 都不侵權嗎? 11/17 19:52
4F:推 hoboks:請先看好我的前提 "要能主張合理使用" 11/17 19:56
5F:→ hoboks:如果你抓一千首 法官可能就不會讓你主張 有抓歌就有風險 11/17 19:56
6F:→ lat:對吼~沒想到抓的數量也是"合理"的判斷依據 了解~謝謝^^ 11/17 20:10
7F:推 depravity:我倒是認為 妳一首反覆使用就不合理了 11/17 20:27
8F:→ depravity:聽一次可以說試聽 要重複聽就該買正版的了 11/17 20:27
9F:→ depravity:不然大家都反覆聽來聽去 正版不就只能賣給收藏者 @@ 11/17 20:29
10F:推 CrazyMarc:似乎是以時間(24h)認定?許多站都標明試聽mp3請於24h內 11/17 21:26
11F:→ CrazyMarc:刪除 11/17 21:26
12F:→ niseloli:樓上 那個寫好看的你也信... 11/17 21:46
13F:推 ganbaday:我記得哪裡看過,公認是50秒 試聽範圍... 11/18 18:00
14F:→ enterpirse: 以前有一位陳姓女子下載900多首mp3被告 11/21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