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t ( 22)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网路下载mp3算合理使用?
时间Tue Nov 17 19:28:37 2009
事实经过:
今天有朋友问我,知不知道什麽好用的下载软体,
虽然大学时也很常foxy,但开始工作後实在没空再载,只好买正版或是开youtube
被他这麽一问,突然想到"网路下载mp3,不是犯法的吗?"所以上网搜寻了一下。
板上的旧文章看起来,应该是犯法的没错
但是我刚刚又找到这篇文章,实在有点看不懂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283#a1
里面有一段:
阮大德将网路上「我的心、我的爱」这个录音着作,下载「储存」在电脑硬碟中,
或是「烧录」在光碟片上的行为,因为未获得着作财产权人新华唱片公司的授与重制权
或同意,阮大德从事上述重制行为,便是不法的「盗版行为」,除非阮大德能提出证据
证明其重制行为,符合着作权法上有关重制行为「合理使用」的情形之一,他才能够
免除侵害新华唱片公司「重制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事实中,阮大德自网路上下载「我的心、我的爱」这个录音着作,储存在自己电脑
硬碟中供自己欣赏,这种供个人为非营利目的的重制行为,只要是使用自己的电脑设备,
而且重制的质量与比例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该录音着作的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不会
造成新华唱片公司不利的影响,阮大德应该可以主张,他将新华唱片公司的录音着作
「我的心、我的爱」重制於电脑硬碟中的行为,属於重制行为的合理使用,依着作权法
第九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着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着作权侵害。」。
问题:
所以这样不侵权吗?
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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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若没有爱你的心与你爱的心 那你不过是一粒飘荡的尘埃"
- Kahlil Gib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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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5.133.208
1F:推 hoboks:能主张合理使用就不侵权 但 只要一开foxy 抓歌就侵权 11/17 19:43
2F:→ hoboks:原因是p2p同时会上传 便构成散布 11/17 19:44
3F:→ lat:所以如果用便当狗或0RZ载 都不侵权吗? 11/17 19:52
4F:推 hoboks:请先看好我的前提 "要能主张合理使用" 11/17 19:56
5F:→ hoboks:如果你抓一千首 法官可能就不会让你主张 有抓歌就有风险 11/17 19:56
6F:→ lat:对吼~没想到抓的数量也是"合理"的判断依据 了解~谢谢^^ 11/17 20:10
7F:推 depravity:我倒是认为 你一首反覆使用就不合理了 11/17 20:27
8F:→ depravity:听一次可以说试听 要重复听就该买正版的了 11/17 20:27
9F:→ depravity:不然大家都反覆听来听去 正版不就只能卖给收藏者 @@ 11/17 20:29
10F:推 CrazyMarc:似乎是以时间(24h)认定?许多站都标明试听mp3请於24h内 11/17 21:26
11F:→ CrazyMarc:删除 11/17 21:26
12F:→ niseloli:楼上 那个写好看的你也信... 11/17 21:46
13F:推 ganbaday:我记得哪里看过,公认是50秒 试听范围... 11/18 18:00
14F:→ enterpirse: 以前有一位陈姓女子下载900多首mp3被告 11/21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