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hu22 (一個人的優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不愉快的網路交往經驗
時間Tue Nov 17 17:12:42 2009
事實經過:
我在 11/09 在手機拍賣版與一個賣家討論交換物品
而雙方在當天(11/09)晚上協定 11/10下午寄出雙方物品
結果我在 11/10下午寄出物品 並馬上告知我已用郵局寄出
而對方卻用睡過頭為理由 沒有寄出
對方在 11/12 晚上向我提出:這遙控器是不是沒電了
我回對方:可能唷 因為忘記換面 可能就一直放電了
而對方也回我:我晚點去寄
之後就又沒有回應
因此我忍不住在 11/14 用手機傳簡訊問賣家物品寄出了沒有
但是對方卻沒有任何回應
對方在 11/15 下午 13:18:55 回信給我説寄出
但是晚上當賣家上線 我丟賣家水球詢問賣家的寄出收據時
才發現賣家是在 11/15 晚上寄出
今天(11/17)下午 我收到物品 結果打開一看
裡面是我的物品 並不是對方的物品
因此我剛剛(11/17)四點多時寄給賣家一封信 詢問對方給予一個合理解釋
問題:
1. 請問我在這次的交換過程中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包括郵資等等)
2. 我可以要求賣方還是維持原來交換案嗎?
3. 如果賣家不回應我的信件時,我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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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88.118
1F:推 litthe:標題... 交往經驗?? 11/17 18:31
2F:→ solsol:標題殺人法 11/17 18:42
3F:→ erhu22:抱歉 已經把標題改過來了 感謝告知 11/17 19:41
4F:推 ganbaday:阿就對方片面解約,要求損害賠償,但告划不來這樣 11/18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