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des8787 (hades878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打人者可依現行犯進行壓制嗎?
時間Tue Nov 17 02:30:31 2009
事實經過:
這是假設性問題啦~(因為在生活中也還滿常看到的現象)
如果在大街上或是有第三人在的現場,甲方打乙方,乙方並未還手;
此時,丙方(路人)看到此現象後,以擒拿或其它武術攻擊甲方
(但丙方皆未使用棍刀槍)以致甲方無法再對乙方進行傷害,但卻使甲方受到傷害。
問題:
1 這樣甲方算不算現行犯?
2 要如何判定甲方已無能力在對乙方做出傷害?
3 丙方因要壓制甲方,而導致甲方受傷;這樣甲方可以告丙方傷害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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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4.49
1F:→ Eventis:"此時",所以是對他人對第三人的現在不法侵害,得對不法行為 11/17 03:13
2F:→ Eventis:的該他人進行相當的防衛行為,並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11/17 03:14
3F:→ Eventis:(刑法23) 11/17 03:15
4F:→ ChrisBear:按照國考畸形考法 通常甲打乙的行為是出於乙的犯罪行為 11/17 07:07
5F:→ ChrisBear:丙會構成誤想防衛 此時丙要用限制法律效果責任說 11/17 07:07
6F:→ Eventis:這個描述比較像事後報復,而不像甲的行為不具不法性啊@@a 11/17 07:14
7F:→ myrookie:理論歸理論.事實上公親變事主的可不少. 11/17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