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wis (小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定期勞動契約,可否預告終止??
時間Sun Nov 15 15:11:03 2009
問題:
定期2年的勞動契約,我可否在契約上加註『我要離職,只要一個月前提出即可』這樣的預告終止約定??
因為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特訂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是否因為這條規定的反面解釋,因為只訂2年的定期契約,所以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又定期勞動契約,資方可否預告終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1981年的AE-1 Program。2008年的40D。
從爺爺走到孫子。
以高爾的角度看是全球暖化,而從我的角度看呢?
『是妹越穿越少。』
http://www.wretch.cc/album/luwi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5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