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wis (小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定期劳动契约,可否预告终止??
时间Sun Nov 15 15:11:03 2009
问题:
定期2年的劳动契约,我可否在契约上加注『我要离职,只要一个月前提出即可』这样的预告终止约定??
因为劳基法第十五条规定:特订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於届满三年後,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於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是否因为这条规定的反面解释,因为只订2年的定期契约,所以劳工不得终止契约?
又定期劳动契约,资方可否预告终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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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的AE-1 Program。2008年的40D。
从爷爷走到孙子。
以高尔的角度看是全球暖化,而从我的角度看呢?
『是妹越穿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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