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bbit (週期性倦怠)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汽車撞行人 已有初判表
時間Fri Nov 13 23:56:18 2009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0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行人左手肘和腳趾頭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叫救護車 做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車子有全險 已經允諾要賠行人30萬
不過對方堅持不和解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地點是直直的省道內側道 無路口分岔道或號誌 車速約60
行人半夜出現在內側道偏右 駕駛發現時緊急向左閃 當然也不能去撞
分隔島 右邊後照鏡和車門擦撞到背對車子的行人左半身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行人有精神方面的強制送醫紀錄 事發前沒有工作 住院十天後出院
要求駕駛賠償100萬 因為她本來計畫要開工作室當按摩師 結果駕駛打碎她的
夢想???(這也可以當收入短少的証明嗎?)
初判表駕駛的肇事原因是-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致人受傷
行人的則是-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 不靠邊通行肇事
有人說初判表寫在前項的通常是責任較重的(主因) 真的嗎QQ
可是行人違規在先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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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86.169
1F:推 depravity: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是一種持續的維違規狀態何來行人在先說 11/14 00:38
2F:推 ganbaday:沒在路口衝出來的兇器 保險也肯賠30 哪間保險這麼好? 11/14 01:01
3F:→ ganbaday:初判表的順序無關責任輕重.應該說整張初判表也僅只供摻考 11/14 01:02
4F:→ ganbaday: 新酷音= =a 參考^^^^ 11/14 01:03
5F:→ ganbaday:如果對方沒說謊承認闖路,他的責任就較重,不過責任無關 11/14 01:04
6F:→ ganbaday:刑責,他硬要告的話,你還是只能乖乖賠罰金給法院 11/14 01:04
7F:→ ganbaday:盡量溝通吧,等他告之後去申請鑑定,鑑定結果對他不利的 11/14 01:05
8F:→ ganbaday:話,用這個跟對方勸說和解,因為他責任重到法院不見得拿 11/14 01:06
9F:→ ganbaday:得到30萬,刑事部份也不是給她,是給國庫的 11/14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