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hobok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汽車停在私人停車場遭竊盜
時間Fri Nov 13 23:41:49 2009
1.牌子上面寫不付保管責任
這個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 無效
2.請對停車場求償
※ 引述《tortoise0111 (tortoise0111)》之銘言:
: 發現門口立了個牌子 上面寫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位 並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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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42.27
1F:→ solsol:對方會說這收費價格有照比例原則,很誠信 11/13 08:31
2F:→ solsol:如果真加保管費,價格會多超多,請對照其他停車場這類 11/13 08:32
3F:→ solsol:不過告了是有機會對方怕麻煩就和解了@@ 11/13 08:33
4F:→ hoboks:定型化契約通常是保護弱勢的一方 我舉的理由只是其中一個理 11/13 13:45
5F:→ hoboks:由 晚點我再把所有的推論過程寫清楚 11/13 13:46
我寫一下完整的推論過程好了
J大以前也有波過類似的文章
文章代號
#13mAR_DS
J大指的司法官考題則是90年司法官特考第二題
與這案例類似
這個案例應該從兩方面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下手
(一)契約責任
應要求停車場老闆負民法606 607責任
而依照民法609前兩條責任不得預先免除
所以不負保管責任的定型化契約無效
(二)侵權責任
老闆應負消保法第7條服務責任
而依照消保法10-1 不得預先免除責任
因此定型化契約又無效了
退萬步言 即使可免除
最後才主張消保法12條顯失公平而無效
小弟幫您找的請求權基礎都是最有利的
用以上條文主張 對方必須負無過失責任
原告不僅好告 而且對於對方有無過失不用負舉證責任
但其實這其中還有許多爭點
例如s大的推文 以及J大的前文
對於對造的這些抗辯就請各位先進幫忙補齊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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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6F:推 ChrisBear:民法245-1也可以適用 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不得免除 11/14 00:52
7F:→ ChrisBear:沒有監視器這部分就有爭議涉及重大過失 11/14 00:52
8F:→ hoboks:沒錯 先爭606 607無過失 爭不到的話至少用220+222讓老闆 11/14 01:11
9F:→ hoboks: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11/14 01:1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1/14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