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ise1024 (靚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大型廣告看板租借
時間Fri Nov 13 13:42:01 2009
事實經過:
競選期間有候選人借用店家屋頂搭設競選廣告,未告知,
店家得知後,便出面要求租金,候選人推託給廣告公司,
廣告公司又躲避不回應,
店家是承租房屋,不是屋主,
店家已請屋主告知候選人三天內盡快出面處理,
但候選人不僅不處理,還逕行把候選號碼加上去,
簡直是欺負弱勢老百姓的行為
問題:1.請問店家可否向候選人要求賠償?
2.如候選人三天後不處理店家可否自行拆除廣告招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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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10.132
1F:推 vicwk:就拆了吧 候選人來吵鬧的時候記得攝影 11/13 13:50
2F:推 magickevin:直接跟候選人說你幫他連絡媒體讓他出名... 11/13 13:54
3F:推 depravity:聯絡她對手應該很樂意幫你處理吧 11/13 13:59
4F:→ noise1024:感謝樓上的意見,但是我還是比較希望拿到實質的東西$ 11/13 14:18
5F:推 depravity:妳覺得她被廣為報導還會繼續賴帳??那應該是不想選了吧@@ 11/13 14:22
6F:→ noise1024:可是我要如何把事情報導出去? 11/13 15:16
7F:推 sindyevil:如果是他們之間確實有對價而與你無關呢? 11/13 15:51
8F:→ sindyevil:比如說 候選人對廣告公司 廣告公司對出租人 現在只是出 11/13 15:52
9F:→ sindyevil:租人沒有對你家有所表示而已... 11/13 15:53
10F:→ noise1024:出租人是指房東嗎?除了我和房東誰還有權出租呢? 11/13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