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yo (破折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消費者妨礙名譽
時間Wed Nov 11 16:50:02 2009
事實經過:
事發在9月下旬,有消費者牽著一台在敝店購買的單車,進門就說:踏板的反光片
掉了2片。因消費者踏板的反光片為卡榫式,敝店回覆:這是正常的,卡榫式會脫
落;隨後立即取出2片鎖式反光片,因當時尚有其他客人,因此反光片由敝店熟客為
消費者鎖上。
幾日後,消費者致電敝店總公司及北市商業處,理由為至敝店兩次均未處理反光片
脫落事宜(事實上只來過一次,當次已處理),並揚言要請壹週刊刊登此件消費糾
紛,且寄存證信函給敝店。
因此,敝店於10月中旬通知消費者至敝店更換一組新踏板,消費者表示不需更換
(此次有DV錄影存證)。現又透過其他管道宣稱敝店未處理踏板反光片脫落事宜。
問題:
關於以上情形,敝店有何作法可維護商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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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請律師 貴店要賺錢 律師也要養家活口啊~ 11/11 16:58
2F:推 ChrisBear:要是我有牌就會接XDDD 11/1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