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i1789 (小馥不要小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資方給的薪資明細是excel檔案
時間Tue Nov 10 21:21:41 2009
各位好
問題:
想向勞工局檢舉資方時薪未滿95元,但是薪資明細一直都是用電腦excel檔案
上有列出每日工作時數以及時薪。
不知道可否當為證據之一,以及MSN傳檔紀錄,打卡部份也都被資方收走
只有薪資袋(上有書寫月份金額)以咨證明。
很苦惱,但也不想在被壓榨下去,想討回應有的薪資。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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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3.31
1F:推 ChrisBear:可以 不過能用成書面更好 11/10 21:39
2F:→ loki1789:不好意思,意思是說請資方使用紙張文件,另外自行列印 11/10 21:46
3F:→ loki1789:方法可行嗎? 11/10 21:46
4F:→ Eventis:民訴363,就是把它變成書面(印出來),並證明與原件相符. 11/10 21:55
5F:→ loki1789:很抱歉再請問,原件一詞是代表雇主還是我這方的原始檔案 11/10 23:34
6F:→ Eventis:能否擺出來當證據與法官相信多少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11/11 03:34
7F:→ Eventis:至於原件就看你要秀哪一個檔案,至於這個檔案能證明什麼,別 11/11 03:54
8F:→ Eventis:問我,我真的不知道那個檔案對你或你老闆而言,意義何在@@a 11/11 03:54
※ 編輯: loki1789 來自: 59.104.123.233 (11/11 15:31)
9F:→ loki1789:只有一個檔案,即是薪資明細,列出時薪及時數 11/11 15:33
10F:→ loki1789:薪資對於勞方我來說,就是被壓榨的證據,對於資方即是違法 11/11 15:34
11F:→ loki1789:...1樓的C大說明用成書面更好,E大您後面註明與原件相符 11/11 15:35
12F:→ loki1789:感謝您所提供的寶貴意見,但目前我的癥結點原件是看哪方 11/1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