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i1789 (小馥不要小腹)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资方给的薪资明细是excel档案
时间Tue Nov 10 21:21:41 2009
各位好
问题:
想向劳工局检举资方时薪未满95元,但是薪资明细一直都是用电脑excel档案
上有列出每日工作时数以及时薪。
不知道可否当为证据之一,以及MSN传档纪录,打卡部份也都被资方收走
只有薪资袋(上有书写月份金额)以咨证明。
很苦恼,但也不想在被压榨下去,想讨回应有的薪资。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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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23.31
1F:推 ChrisBear:可以 不过能用成书面更好 11/10 21:39
2F:→ loki1789:不好意思,意思是说请资方使用纸张文件,另外自行列印 11/10 21:46
3F:→ loki1789:方法可行吗? 11/10 21:46
4F:→ Eventis:民诉363,就是把它变成书面(印出来),并证明与原件相符. 11/10 21:55
5F:→ loki1789:很抱歉再请问,原件一词是代表雇主还是我这方的原始档案 11/10 23:34
6F:→ Eventis:能否摆出来当证据与法官相信多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11/11 03:34
7F:→ Eventis:至於原件就看你要秀哪一个档案,至於这个档案能证明什麽,别 11/11 03:54
8F:→ Eventis:问我,我真的不知道那个档案对你或你老板而言,意义何在@@a 11/11 03:54
※ 编辑: loki1789 来自: 59.104.123.233 (11/11 15:31)
9F:→ loki1789:只有一个档案,即是薪资明细,列出时薪及时数 11/11 15:33
10F:→ loki1789:薪资对於劳方我来说,就是被压榨的证据,对於资方即是违法 11/11 15:34
11F:→ loki1789:...1楼的C大说明用成书面更好,E大您後面注明与原件相符 11/11 15:35
12F:→ loki1789:感谢您所提供的宝贵意见,但目前我的症结点原件是看哪方 11/1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