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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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請問借據上未標明利息之算法時,還款時 …
時間Mon Nov 9 20:05:32 2009
※ 引述《ChrisBear (Splendid Sun)》之銘言:
: ※ 引述《soget (蘇吉仔)》之銘言:
: : 事實經過:
: : 日前親戚上門討債,說父親(仍健在)九年前跟他們借了一筆錢,
: : 有出示借據,並要求18%的利息,詢問父親當初借貸時,
: : 並未談及利息的算法,借據上亦未標示。
: : 問題:
: : 請問是否有法條明定借貸行為時利息的基準算法?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首先與他人借錢在法律上成立的是消費借貸契約(民法§474),然
: 該契約之成立不以要式行為為必要,僅需貸與人與借貸人雙方意思
: 表示合意契約即成立,不過呢!通常實務上都會立借據,會把本金
: 跟利息及清償期限載明清楚,此部份先行敘明。
這邊值得商確,消費借貸契約不是諾成契約,而是要物契約
: 本案債權人手上雖有借據,但未載有約定利息之條款,雖利息可口
: 頭約定(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時),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
: 主張權利存在者,負舉證責任,即若要求利息係有18%的話,必須舉
: 證,如無法舉證,則該契約視為未約定利息,回歸民法第203條之規
: 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 率為百分之五。
: 至於利息的算法,原則上有約定利息之消費借貸,利息計算點就是從
: 借貸日起算到約定清償日止,而本案因為您們的借據當初沒有約定利
: 息,同上所述要採用五趴的法定利率,而該利率的計算方式就是從自
: 債權人催告清償債權之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本金數額計算法定利率。
撇開利息這碼事,還有一個點
借據的內容為何?有無載明借款"交付"
沒有的話,請對方舉證先
因為承前所述,消費借貸必須要親戚 "有拿錢給你父親" 才會成立
這些問題釐清後,如再有問題,可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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