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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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借据上未标明利息之算法时,还款时 …
时间Mon Nov 9 20:05:32 2009
※ 引述《ChrisBear (Splendid Sun)》之铭言:
: ※ 引述《soget (苏吉仔)》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日前亲戚上门讨债,说父亲(仍健在)九年前跟他们借了一笔钱,
: : 有出示借据,并要求18%的利息,询问父亲当初借贷时,
: : 并未谈及利息的算法,借据上亦未标示。
: : 问题:
: : 请问是否有法条明定借贷行为时利息的基准算法?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首先与他人借钱在法律上成立的是消费借贷契约(民法§474),然
: 该契约之成立不以要式行为为必要,仅需贷与人与借贷人双方意思
: 表示合意契约即成立,不过呢!通常实务上都会立借据,会把本金
: 跟利息及清偿期限载明清楚,此部份先行叙明。
这边值得商确,消费借贷契约不是诺成契约,而是要物契约
: 本案债权人手上虽有借据,但未载有约定利息之条款,虽利息可口
: 头约定(成立消费借贷契约时),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
: 主张权利存在者,负举证责任,即若要求利息系有18%的话,必须举
: 证,如无法举证,则该契约视为未约定利息,回归民法第203条之规
: 定,应付利息之债务,其利率未经约定,亦无法律可据者,周年利
: 率为百分之五。
: 至於利息的算法,原则上有约定利息之消费借贷,利息计算点就是从
: 借贷日起算到约定清偿日止,而本案因为您们的借据当初没有约定利
: 息,同上所述要采用五趴的法定利率,而该利率的计算方式就是从自
: 债权人催告清偿债权之日起至清偿日止,依本金数额计算法定利率。
撇开利息这码事,还有一个点
借据的内容为何?有无载明借款"交付"
没有的话,请对方举证先
因为承前所述,消费借贷必须要亲戚 "有拿钱给你父亲" 才会成立
这些问题厘清後,如再有问题,可再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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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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