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locc (popl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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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簡易判決處刑被法院改依通常程序之後續?
時間Sun Nov 8 09:20:12 2009
事實經過:
本人卡到一件刑事案件,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要我認罪,說頂多就捐個
幾千元而已.....
但清白不是幾千元的問題,我明白被起訴之後所花的時間跟代價也遠遠超過,
但我仍拒絕認罪緩起訴,於是檢察官生氣了說你不認罪我一定起訴你!
沒多久就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版上的大大指導,寫了答辯狀給法院,
經過二個月後收到傳票,最近法官改採通常程序.
問題: 1.請問法官改採通常程序是否相信我是清白的?
2.是否要再寄答辯狀給法官?
3.現在聲請法院傳喚證人來的及嗎?(12月1日要開庭)
感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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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98.62
1F:推 depravity:1.不直接認定妳有罪和相信妳是清白不能畫上等號吧 11/08 11:44
2F:推 juliantin0:1.不是,是因為不符簡易程序進行的要件。因為要進行的 11/08 12:49
3F:→ juliantin0:前提是犯罪事實明確,但你都已經認為無罪,沒有自白 11/08 12:49
4F:→ juliantin0:犯罪事實不明確,所以法院改以通常審判程序 11/08 12:50
5F:→ juliantin0:2.你這邊所謂的答辯,應該是答辯你"無罪"。但此處,因 11/08 12:51
6F:→ juliantin0:為不知道檢察官起訴你的犯罪事實及你有無何種抗辯,所 11/08 12:52
7F:→ juliantin0:以無法回答 11/08 12:52
8F:→ juliantin0:3.來得及,你寫張聲請狀,把證人的資料及為何有傳喚 11/08 12:53
9F:→ juliantin0:該位證人的必要性寫上去 11/08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