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iyaban (s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被告妨害名譽罪了! 對方有請律師
時間Sat Nov 7 21:13:50 2009
事實經過:
9月初的時候在士林板看到有網友推薦天母的某家寵物美容
然後馬上有人回文 轉貼蘋果日報文章 說這家店有處理疏失 寵物致死的糾紛
很不巧的 在這之前前幾天 我剛好跟好久不見的狗友一起去蹓狗
期間聽到其他不認識的狗友說 起這件事情
剛好 我曾經在別人介紹之下 把狗送去這間店洗過一次
所以 就回了一下士林板的文章 ....
當時懷孕3個月 所以後來身體不舒服 就沒在上去看過
沒想到 前天被通知到警察局作筆錄..整個好難過阿!
當時 我聽到的內容 跟蘋果日報的差不多
主要是說狗送去美容之前 獸醫生就說感冒了 飼主就交代美容院要特別照顧
但最後 狗身體發生不適 店家趕快送醫院 但最後狗還是不治
醫院最後賠償5萬
不過 我當時聽到這件事情 第一反應是 "狗感冒怎麼還送洗澡"
所以 po文有提到 "狗主人也要負責人吧"
並不是針對當事人 我跟兩邊都不認識
問題:
今天警察提到 對方認為我說他亂收醫院5萬
還有 我有寫到"那郭狗主人"
事實上 收醫院5萬這件事情 我是在聚會中聽到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事實 只是看到蘋果日報寫她們向寵物美容要求12萬
這件事情 跟我聽到是符合 所以 當時也沒多想 就po了
(唉~~是懷孕變笨嗎??? )
"那郭狗主人" 則是指狗飼主
請問這樣 真的會被告成功嗎??
因為目前懷孕6個月 前一陣子 已經常常向公司請假 很過意不去了
之後 法院在傳的話 就又要請假了~~
而且 這樣弄得我好緊張 好幾天沒睡好....
而且聽警察說 對方目前正在告寵物美容店 有請律師處理
如果有律師在幫她處理 那是不是比較有可能會告贏我這件事情
請問 這樣考量的話 是不是和解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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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21.149
1F:推 depravity:有請律師可以降低犯錯的機會但這是否和增加成功率相等 11/07 21:16
2F:→ depravity:是個好問題 @@" 11/07 21:16
3F:推 depravity:畢竟是否成罪應該從事實發生起就確定了才是 11/07 21:21
4F:推 hoboks:不要和解 你不要出差錯得化基本上不會輸 11/08 02:30
5F:→ hoboks:連蘋果日報都有報導了 難道你引述報紙的敘述也有事? 11/08 02:30
6F:→ hoboks:人民如此沒有言論自由的話 跟白色恐怖有啥差別? 11/08 02:30